一、商品买卖欺诈双倍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可以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作出了限定。根据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而当事人在买房过程中受到欺诈现要解除合同,当事人可据此得到双倍赔偿。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损害买受人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按《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将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已付购买房屋款的一倍,这一规定,将极好地遏制和制裁恶意违约,欺诈等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
二、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
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要学会辨别欺诈行为,有些欺诈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欺诈行为就很难去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选择比较正规的,口碑比较好的品牌,这样的话及时被欺骗了也方便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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