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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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区别有这些:首先在主体方面就存在不同,承揽合同纠纷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其次在内容方面,承揽合同的纠纷是关于定作物,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是关于建设工程;最后是在合同形式方面存在不同,承揽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是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一、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主体方面、内容方面,以及在合同形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毕竟两种是不同的合同纠纷,自然会存在很大的不同。

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存在以下不同:

1、主体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的纠纷主体是指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当事人因定作事项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协议解决,并且这种争议的内容也不会很大;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主体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是自然人,一般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少量的情况是自然人,尤其是发包人,发包人只能是法人,不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无法作出发包方的。

2、内容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纠纷的内容是关于定作物,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内容是关于建设工程,一般情况下,定作物的纠纷比建设工程的纠纷要大,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内容比较复杂,无法快速解决,而承揽合同纠纷的内容比较简单,是可以很快解决的。

3、合同形式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成立合同,也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成立合同,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对建设施工合同达成约定。

二、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联系

承揽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是存在联系的,承揽合同是属于总合同,而建设施工合同是属于分合同,就是属于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然后因为建设工程比较特殊,就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发生纠纷后,如果建设施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的,还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可以解决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纠纷。

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是有联系的,建设施工合同是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的,并且这两种合同纠纷存在很大的不同,在主体、内容、合同形式方面都存在不同,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就需要弄清楚是何种纠纷,不同的纠纷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要从区别中确定纠纷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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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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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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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与国内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交流学习,不能及时整理回答,今天有点时间说实话,这个问题前天我就看到了,但是总觉得问题比较大、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监理工程师权限.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通用条款分11个部分:协议书.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由3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专用条款的内容,173个子款,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当时在忙别的.《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试着回答一下,希望能是您所需要的.其实这个问题一直是业界在讨论的和实践中不断加深理解的问题、互为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这里,就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从结构体系.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也分为3部分、施工期,希望互相切磋,共同提高,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合同款支付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合同条件后有3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共47个条款
你们知不知道建设经营管理和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我的老师让我帮他整理资料来着,但是这方面的区别我整理不出来
[律师回复]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许多相似之处,经常有人将这两种合同混为一谈,这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不利,因为这两种合同的特点决定了在其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内容也是不同的。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建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可见其完成工作的内容是不同的。
  再有,法律规定建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就没有这种要式条件的规定,也就是说承揽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
  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这一点与建工合同规定有所不同。建工合同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根据《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如果定作人没有向承担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而建工合同只象征性规定了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在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未果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建工合同中,法律没有赋予承包人以留置权,承包人不能扣置发包人的建设工程以实现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给以赔偿。换句话说,定作人能够以赔偿对方损失为代价随时更换定作人;但建工合同由于其合同履行的复杂和严密性,一般来说,发包人不可随意更换承包人。另外,承揽合同的民事诉讼一审管辖法院一般是加工行为地的基层法院,而建工合同的一审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综上所述,由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建工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赔偿、诉讼管辖方面都存在着差别,因此,施工方一定要首先弄清自己所要完成的是怎样的一种合同,这样才能掌握主动。
我是做工程承包 最近需要签订一份建筑安装承揽合同 想问一下建筑安装承揽合同怎么写 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既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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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是怎样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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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⑶用地单位;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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