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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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预约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是住建部。一般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是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甚至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是什么

住建部,国务院下辖的一个部位。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一般拥有行政处罚权的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是住建部。住建部可以依法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违法行为的时候进行行政处罚,比如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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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
1:《暂估价一览表》。
   
10.
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
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
1. 价格调整
   1
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
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
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
2.2 预付款
   1
2.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
2.
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
2.3 计量
   1
2.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
2.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
2.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
2.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
2.
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
2.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
2.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
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
2.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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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
2.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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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
2.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
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
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
3.
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
3.2 竣工验收
   1
3.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
3.
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
3.3 工程试车
   1
3.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
3.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
3.6 竣工退场
   1
3.
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
4. 竣工结算
   1
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
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
4.4 最终结清
   1
4.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
4.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
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
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
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
5.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
5.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
5.4保修
   1
5.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
5.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
6. 违约
   1
6.1 发包人违约
   1
6.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6.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
(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
6.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
6.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
6.2 承包人违约
   1
6.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6.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6.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
7. 不可抗力
   1
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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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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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
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
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
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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