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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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救济方式有当事人是可以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
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一、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在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下,有两种法律救济手段供当事人选择:

一种是直接起诉行政行为。因为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实质上仍是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复议机关尽管没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但在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复议必须是前置程序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当事人直接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且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

另一种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如果当事人坚持认为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其复议申请,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但是,无论是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还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都不涉及另一机关作共同被告问题。

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复议是针对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才会实施的行为,一般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并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如果复议机关不受理自己的请求,那么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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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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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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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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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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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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