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外资以并购方式是什么?
利用外资以并购方式是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的股权。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模式: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基本上都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区别,且对于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说,非流通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所以协议收购非流通股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主要方式。日资参股收购北旅股份的行为,开创了外商直接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先例。
非流通股的持有主体相对流通股的持有主体来说要少得多,且股权比较集中,因此协议收购非流通股易于与持股主体沟通,减低收购谈判成本,而且有利于收购方一次性获得控股权;非流通股的历史成本一般都很低,因此在收购时一般能以低于公开市场股票面值的价格获得,从而减少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而且一旦允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收购方可以从中获得不菲的增值收益;另外,协议转让非流通股的价格基本上不受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影响,而且对股票二级市场的冲击也比较少。
二、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模式是什么?
定向发行股票。
定向发行股票指发行人或承销商将其证券主要出售给经其选择或批准的机构或人士认购。定向发行使上市公司获得了收购优质资产所需的现金,收购方也可以直接用优质资产来支付收购款项,使上市公司直接获得优质资产;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是流通股,可以提高流通股比例,改善公司的股本结构,增强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
通过定向发行可以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需要引进有实力、有行业背景、有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对有意借壳上市的大投资者来说,通过定向发行进行反向收购可以一举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不必经过漫长的审核等待;定向发行的价格一般都比较接近股票市场的价格,因此收购方的持股成本与普通小股东的持股成本处于较公平的地位;而且由于定向发行是以市价为定价基础的,因此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必要时可以申请停牌,避免股价波动,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利用外资来进行并购的话,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完成的,比如说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权,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定向的发行股票,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程序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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