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所以彩礼本来就是男方出于结婚的目的赠送给女方的,肯定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就算双方离婚,这个财产也是不会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男方他想要把彩礼要回来,首先双方必须是出于结婚的目的却没有最终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就算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已经在一起同居,而且女方的彩礼是可以证明用于了双方个人生活的,也是不会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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