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彩礼应当归女方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彩礼本身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产。因此在结婚后,彩礼钱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但若婚后夫妻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追回。
二、彩礼需要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并未做出规定,但可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
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民法典》退还彩礼该退多少?
关于彩礼返还的额度,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通常是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形做了具体的要求,可参考以下数额返还彩礼:
1、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2、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综合上面所说的,彩礼是属于男方给予女方的,但这笔钱也是建立在双方有婚姻的基础上面,而且这笔钱是归女方一方所有的,但如果以馼没有结婚,或结婚了没有同居的生活在一起,那么男方是可以要求这笔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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