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需要根据起诉的数额确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医疗纠纷诉讼费缴纳的减、免、缓规定是怎么样的?
按照我国新出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患者及其家属在立案的时候,可以只按照全部诉讼费的一半收取;如果案件可以在三个月内按照简易程序审结的,则不再收取另一半诉讼费;如果案件不能够通过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审结的,则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将把案件程序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并要求原告方补交另一半诉讼费。但是,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常常看到由于医疗诉讼的技术专业性,往往需要“鉴定”(包括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其诉讼程序的时间往往要超过三个月,甚至超过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因此,在立案时,有的法院要求缴纳全部诉讼费用,有的法院要求缴纳一半诉讼费。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在准备立案时应当准确计算诉讼费用,并且建议带足诉讼费,以免由于没有按时缴纳诉讼费而没有立上案,或者按照撤诉处理。
新出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充分考虑到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条件,因此,在该规定的中部,特别规定了医疗纠纷是可以申请“诉讼费缴纳减交、免交、缓交”的情况。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不能够立案的,可以在立案的同时申请减免、缓缴诉讼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在发生之后双方是可以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处理不好可以走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在提起诉讼时就需要支付一笔诉讼的费用,这笔费用的收取会结合案件所存在的财产额来进行计算,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