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回行政许可的程序是什么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会有何后果,此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撤销行政许可程序来确定相关的情况,通常来说,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未告知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滥用手中的职权或者超越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管理活动,也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受法律保护,可以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予以撤销。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无效。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管理活动中程序的公正是保证实体公正的重要前提,没有程序的合法就很难保证实体的合法。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如果不能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就很难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正确性。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不同的行政许可需要不同的资格或者条件,行政机关根据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并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后,只有在申请人具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或者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是我国政府部门设立的一个管理部门,行政机关是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力,从而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营,行政机关也是可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首先需要进行启动立案,然后是调查取证后举行听证会,最后再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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