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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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范围是自然人。因为实际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属于行政机关。也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提出复议。
不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范围是什么?

一、不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范围是什么?

不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范围是自然人。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2条-1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3、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什么期限内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在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提出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必然是属于行政相对人,而且是慎回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自身的合法利益了。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可以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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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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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最近出来一些事,他想申请行政复议,就想问一下行政复议有什么范围吗?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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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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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美国人在中国旅游时被处罚,我觉得处罚不合理,想问问行政复议可以涉外吗?申请复议的范围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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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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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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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行政复议可以涉外吗?申请复议的范围有哪些情形?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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