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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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监局行政处罚的标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不同的情况其最后的处罚不一样,安监局主要是负责各个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如果发现有问题的一般会要求整改如果拒不整改的话就会受到对应的处罚。
安监局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安监局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例规定。

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5、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6、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7、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罚款。

8、安全培训机构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不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9、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0、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罚款等等。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争对不同的情况其对应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些责令期限改正处理,有些罚款处理,有些吊销资格证处理,停产停业处理等等,但是不管是哪种处罚,都是有法可依的,因此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不能违反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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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证的举行阶段。
  1)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然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事项通知本案的调查人员。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因此,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听证公告”,载明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以便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申请参加听证和群众旁听。
  2)听证的举行阶段。举行听证时按下列顺序进行调查: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见、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由双方进行质证、辩论;主持人宣布听证辩论结束,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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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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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进了公安局,好像是治安处罚,但是我不知道,公安局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公安局治安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一)警告;   (
二)罚款;   (
三)行政拘留;   (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学理上:   
一、人身罚   
1、行政拘留,也称作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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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财产罚   
1、罚款。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四、申诫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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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种类
安监局的处罚权包含了警告,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还有拘留关闭,吊销相关的执照,以及责令停业整顿,责令改正等等。安监局和其他的行政机关一样,都是拥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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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事业单位上班,最近他想咨询一下关于安监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起诉状是什么呢,有什么特点啊
[律师回复]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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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是银监局的,最近可能要行政处罚。请问各位律师现在的银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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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银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什么的回答如上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现在在安监部门工作,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想了解一下安监行政处罚种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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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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