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行政处罚裁定标准如何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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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安监局行政处罚裁定标准主要包括限制人身自由、依法强制性处置违法所得财产,以及为了保护公民合法生命、身体、财产等所采取的进入私人住宅、场所等行政行为。
安监局行政处罚裁定标准如何规定?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综上所述,  安监作为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列入到行政直属机构系列,如果存在职能范围内行政处罚权限,可以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具体裁定标准主要包含了财产与资格方面的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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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是什么,因为叔叔的儿子被拘留了
[律师回复]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第2款 :聚众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情节: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多次为首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行为,不听劝阻的;
(2)为首聚众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造成较大损失的;
(3)为首聚众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殴打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4)为首聚众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长时间堵塞的;
(5)为首聚众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它工作场所,时间较长,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6)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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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是怎样的?
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是指,安监局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未作一个详细的规定,需要行政处罚人员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具体、详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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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近期接触到一些关于安监局的业务,所以想要多了解安监局行政处罚听证会大概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证的举行阶段。
  1)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然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事项通知本案的调查人员。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因此,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听证公告”,载明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以便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申请参加听证和群众旁听。
  2)听证的举行阶段。举行听证时按下列顺序进行调查: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见、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由双方进行质证、辩论;主持人宣布听证辩论结束,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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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需要执行吗?
安监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是必须要执行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对于公民行使应有的各项权利或者从事经营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各省市地区对于行政许可的各项规则必须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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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在银监局上班,前段时间收到了关于银行的行政复议,银监局行政处罚的办法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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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安监局行政处罚的标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不同的情况其最后的处罚不一样,安监局主要是负责各个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如果发现有问题的一般会要求整改如果拒不整改的话就会受到对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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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进了公安局,好像是治安处罚,但是我不知道,公安局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公安局治安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一)警告;   (
二)罚款;   (
三)行政拘留;   (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学理上:   
一、人身罚   
1、行政拘留,也称作治安拘留。   
2、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财产罚   
1、罚款。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四、申诫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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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事业单位上班,最近他想咨询一下关于安监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起诉状是什么呢,有什么特点啊
[律师回复]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
(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2)责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过程和结果。
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例如,对被告侵犯起诉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论述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真实、证据不充分;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被告纯属超越职权范围、滥用职权的行为;或者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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