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章遗失后如何备案是正确的?
1、登报公示
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章在公安机关是有备案,所以一旦丢失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派出所报案: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报警执)。
2、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需要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报警shu执、登报报纸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之后,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
3、刻章
最后,则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一个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需要注意的是,公章遗失需要首先向公司汇报。其次找不到的情况下,需要及时到工商办理挂失等(很重要),并且需要补办公章,与前一个应有所不同,否则公章被人使用,容易损坏公司利益。这期间与公章办理有关的开支应当支付。
二、合同只盖章不签字可以吗?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第一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二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第三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第四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五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第六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我国的企业、公司以及事业单位等组织来说,公司有公章,对于公司的公章来说,公司的公章是很重要的,因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用到公司的公章,如果公司的备案证明丢了的话,首先要确保相应的备案证明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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