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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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属于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等等。
不属于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什么?

一、不属于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什么?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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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包括什么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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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复议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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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在以上范围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哪两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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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哪些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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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申请专利复审时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专利复审时包括什么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复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
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延误该期限的,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5.必须按《专利法》第43条的规定缴纳复审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费属于可以减缓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
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有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否则视为未委托。
7.复审请求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昕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要求。采用间接证据时,还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采用外文证据的,还要在提交该外文证据的同时提交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不能同时提交的要主动补交,或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交,否则该外文证据将视为未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物或原件,不能提交的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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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代理人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代理人包括以下两种:
1.法定代理人。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即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两种人需要设立监护人。一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未成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二是,不能辨认、控制或者不能完全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从法律地位上讲,享有被代理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但是,他不得作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更不能利用代理权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谋取私利。由于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被代理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场合,因此,只有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行政复议第三人是自然人时,才可能存在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对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因为只能是,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法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由于行政复议是一种比较严谨的法律活动,参加行政复议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律手续,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并须写明相应的内容;行政复议第三人要查阅被申请人的有关答辩材料,要到行政复议机构所在地,按照要求进行查阅,等等。因此,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是要耗费有关人员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利,有利于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就需要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相应能力的人,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代理人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复议代理人范围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代理人包括以下两种:
1.法定代理人。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即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两种人需要设立监护人。一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未成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二是,不能辨认、控制或者不能完全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从法律地位上讲,享有被代理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但是,他不得作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更不能利用代理权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谋取私利。由于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被代理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场合,因此,只有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行政复议第三人是自然人时,才可能存在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对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因为只能是,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法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由于行政复议是一种比较严谨的法律活动,参加行政复议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律手续,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并须写明相应的内容;行政复议第三人要查阅被申请人的有关答辩材料,要到行政复议机构所在地,按照要求进行查阅,等等。因此,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是要耗费有关人员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利,有利于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就需要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相应能力的人,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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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了什么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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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包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包括哪些 1、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21年2月2日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本条复议前置的规定,依据的是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前置的规定已经被《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废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件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8、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规定: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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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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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了哪几种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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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包括()多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审查是法律授权行政复议机关的一项权利。复议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复议审查范围要比司法审查范围更为宽泛。司法审查一般只包括合法性审查,而不包括适当性审查。中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我们称之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它是指人民受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实质是对人民行使司法审查权的限制,即人民在行判中享有不完全的司法审查权。  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  

一,行使的是法定职权。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职权行使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的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违法。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在没有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要与申请人行政违法事实相对应,该适用甲法而适用了乙法,或者该适用某法的甲条而适用了乙条;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是行为人行为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也不能是违法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四,程序合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经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都属违法。例如:法律、法规规定了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审查、批准等程序,而不经过或者不按照这些法定程序办理的,都属于程序不合法。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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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包括哪些 1、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21年2月2日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本条复议前置的规定,依据的是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前置的规定已经被《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废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件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8、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规定: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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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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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几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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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景观工程专项验收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砂浆设计配合比报告

2)二灰碎石配合比设计报告

3)EDTA标准曲线检测报告

4)素土、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橡胶圈质量保证资料(
4)钢筋砼管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5)红砖见证记录、见证记录

1)原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报告汇总表(
2)水泥见证记录、工程进度计划道路工程资料
一、二灰碎石压实度检测报告及见证记录

7)二灰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8)灰剂量检测报告汇总表

9)灰剂量检测报告及汇总记录
3、工序报验单、测量复核记录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资料综合资料
1、工序质量评定表
1、施工合同
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1)砼、原材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2、测量复核记录
六、原材料、8%、路基灰土施工方案
2、使用功能性试验记录(
1)弯沉检测报告汇总表(
2)8%灰土路床弯沉检测报告(
3)10%灰土路床弯沉检测报告(
4)二灰碎石顶面弯沉检测报告
三、综合性资料
1、公司资质、砼浇筑
2、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二、综合性资料
1、施工日志
四、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
六、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二、施工许可证
5、沟槽回填现场记录
3、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测量复核记录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
6、施工安全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管道中心线复核记录
2、管头封堵记录
四、雨水管道施工方案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七、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砂见证记录及复试报告(
4)碎石见证记录及复试报告(
5)石灰见证记录、施工记录
1、商务标
2、文明施工方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临时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9、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1)黄砂回填密实度检测汇总表(
2)黄砂回填密实度检测报告及见证记录(
3)砼试块强度汇总表(
4)砼试块抗压强度评定表(
5)砼试块见证记录及强度检测报告

6)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汇总表(
7)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评定表(
8)砂浆试块见证记录及强度检测报告(
9)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三、技术、半成品、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单1
2、8%、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6)钢纤维砼检查井盖见证记录、半成品、工序报验单、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及复印件1
1、工序质量评定表
七、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工序质量评定表排水工程资料
一、应急救援预案
8、中标通知书
3、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二灰碎石施工方案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
7、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2、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6)侧平石见证记录、见证记录(
1)原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报告汇总表(
2)UPVC管道见证记录、工程开工报告
10、施工记录
1、10%灰土、10%灰土标准击实试验(
5)道路压实度检验记录汇总表(
6)6%、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砼浇筑报审表
五、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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