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民事诉讼由谁来举证?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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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案件的举证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进行举证,这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进行规定,如果当事人或者是诉讼代理人不能够自己收集证据的,那么法院会对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来进行适当的搜集。
发生民事诉讼由谁来举证?

一、发生民事诉讼由谁来举证?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都可以举证,特别是各自能够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才能够保证在判决的时候对自己更有利。

二、民事诉讼举证时效是多久?

举证时效也就是审判实践中所说的举证期限,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做出具体的规定来设立举证时效制度。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我所可以给举证时效下这样一个定义,举证时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提出某项主张时,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诉讼期间内,提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逾期不能或者没有提供证据的即是不履行举证责任,放弃举证的权利,应当承担不利举证的后果的一种制度。

设立举证时效制度,有利于正确贯彻实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目的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使人民法院能够及时地解决民事纠纷。然而,审判实践中,有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过长,使诉讼时效的目的难以实现,从而失去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意义。

涉及到需要进行搜集证据的民事案件,首先当事人应该自行对案件进行明确的理清楚纠纷以及双方之间的争议,如果没有明确掌握对方有侵犯自己权益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对案件进行确定起诉的,只有明确好双方之间的证据确定才能够对对方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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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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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此处指的即是医疗,劳动纠纷等)。行政诉讼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一项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超过期限的除外;
(二)在被告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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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由谁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积极、认真、主动地收集证据,准确、及时地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正确地处理交通事故。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4)其他调查工作。
2、相关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可见,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均等的,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后者的举证责任采取倒置原则,即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减轻本方的赔偿责任。否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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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由谁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费用由谁承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改变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 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 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 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 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民事诉讼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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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主张某事实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双方)为自己的事实主张提交用以证明的相关证据;但在部分特殊侵权责任纠纷中,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损、饲养动物致损、建筑物或其附属物致损等,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特殊化处理,变为“谁主张,对方举证”。其立法目的是因为在这些特殊侵权纠纷中的受损人往往在举证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保护受损人的利益,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诉讼对方,如受损人的对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对受损人的损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则由受损人的诉讼对方对受损事实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举证责任的倒置情形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作随意解释。诉讼实践中,由于往往多是原告提出事实及诉讼主张,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多由原告为其主张举证;但并不排除被告方为自己的事实主张或反诉主张举证的责任。而在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形下,受损人多为原告,则举证责任多倒置给被告;这里同样不能完全排除受损人的举证责任,受损人应承担为证明自己的受损事实而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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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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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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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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