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外地户口上高中的政策规定:外地户口属于借读生,这种情况分两种情况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在佛山居住,并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十六类之一,需跨学区,就读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适龄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家长(监护人)提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积分生(普通借读生):在佛山居住,已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佛山市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
(一)转学籍的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①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②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5、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二)转学要满足的条件: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总的来说,佛山市实施新的户籍搬迁政策,对所有户籍服务实行集中办理。这一新政策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户籍搬迁手续,所有户籍手续都在现场完成,无需多次往返,首次户籍转移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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