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13人
专家导读 法律援助是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项目的。法律援助是针对那些没有条件聘请律师来参与案件审理的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给予的一种无偿的法律服务机制,这其实并不在行政许可范围内。
法律援助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吗?

一、法律援助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吗?

法律援助是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项目的。司法局的职能中属于行政许可的项目如: 核发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一般认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结果公开是行政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1、对于利害关系人来说,行政许可决定会对其利益产生影响,尽管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但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是否采纳了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和意见,是否考虑了对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保护,利害关系人都需要通过行政许可决定进行了解,然后才能决定是否采取对自身权益的相关保护措施。

2、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并不是所有申请人最终都能得到行政机关的许可,对于未获得许可的申请人来说,在有关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他们所关心的是行政机关是否依法采用了公平的程序,保障申请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获得许可的被申请人的条件是否符合行政机关事先公布的条件,行政机关的决定对自己是否存在不公正。通过行政许可决定,如果其他申请人发现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公正,可以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3、对于公众来说,行政决定公开,使其可以了解自己需要的信息。如,在工商部门查询企业法人的登记,可以了解有关企业的情况,从而使个人和企业在与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降低商业风险,避免损失的发生。又如,对于经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产品的结果予以公开,可以使公众根据这些结果选择商品,保护使用者、消费者的权益。

4、将行政决定予以公开,使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可以从决定中了解行政许可的决定过程和理由,从而增加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的作用。

我国对于行政许可的执行范围和拥有执行权的相关机构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其中法律援助是国家给予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相关的无偿性质的律师来帮助的机制,并不需要相关部门经过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因此不属于该范围内,这是合理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律援助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5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1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3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免费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0w+浏览
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民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人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七)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快速解决“法律顾问”问题
当前65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具体如下:一般是伤残人员、低保人等等一些弱势群体才能得到,正常的一般的人员无法获得援助,只能自已付费请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 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1 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回复]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无钱聘请为您解决法律纠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确认满足一定条件后,政府将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如果您是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被指控犯罪,或者被指控的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即使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也将为您指定提供免费辩护。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

3)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的公证;

4)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

5)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律援助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法律援助是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法律援助并不是属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当中规定,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警告罚款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是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10w+浏览
法律顾问
我是一个刚毕业大学生 打算从事法律援助 想问一下如何加强赡养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那些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
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
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北京最新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援助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如下:
一、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公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公民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公民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公民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公民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指定律师辩护的,可获法律援助。
(二)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我是农民工代表 现在我们工程完工了但是不给结钱 现在起诉并且申请法律援助 想问一下中国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回复]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律援助对象及范围
法律援助范围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10w+浏览
法律顾问
家庭暴力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有哪些法律援助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之日,律师给出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手段。 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投诉;也有许多妇女是慑于施暴者的,不敢求助,习惯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据调查,施暴者就象吸毒上瘾一次,往往有了 第一次,就会有 第二次、 第三次,所以当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就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坚决的说不。
朋友的舅舅前段时间去世了,留下了一笔遗产,但是遗产都被朋友的表哥占去,先朋友表弟想申请法律援助,请问法律援助舆情分析遗产公证的范围
[律师回复] 法律援助范围
1、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2、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4、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法律援助含义是什么,援助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10w+浏览
法律顾问
请问刑事辩护援助范围法律的规定具体是什么?我的朋友被起诉了,准备要申请刑事辩护。
[律师回复]
(一)通过公检法通知辩护获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未成年人;
  
②盲、聋、哑人;
  
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二)依申请可获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通俗来讲,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如果确实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谁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除了本人以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均可以代其申请法律援助。近亲属的范畴,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去哪里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申请人本人在看守所内,可以通过监管人员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如果近亲属收到公检法办案机关的寄出的刑事拘留、逮捕通知书等,想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可以直接到办案单位对应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产补助金不属于遗产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亲逝世,其所在的单位发给的困难补助费用是否算作是遗产而被子女共同继承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2月7日,广西河池市中级对一起子女要求把困难补助费作遗产继承的诉求,作出了否定的回答。杨闻、杨桦、杨瑛与杨萃四人是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在世时,给了杨闻一栋房屋,由杨闻负责父母的赡养、疾病治疗和养老送终,其他子女也没有什么意见。自此,杨闻就履行了对父母的赡养等一切义务。2003年5月,母亲逝世后,2004年5月2日,父亲也撒手人寰,都是由杨闻来负责处理丧葬事宜,兄弟之间各自也相安无事。父亲老杨逝世后,杨闻于2004年7月14日从父亲原所在单位拉么锌矿领取了医药费7073.2元、丧葬补助费3274元、困难补助费3941.6元,共计14288.8元。杨桦过后知道了杨闻领款事宜,认为这是父亲的遗产,杨闻应将14288.8元中的1/4分给他继承,杨闻拒绝,就被杨桦诉上法庭。一审认为,14288.8元中的医药费7073.2元和丧葬补助费3274元是对实际支出的补助,不能算作遗产,但其中的困难补助费3941.6元是对已故职工家属的困难补助,子女都有权进行平均分配。因此判决:杨闻分别支付给杨桦、第三人杨瑛和杨萃各985.4元。判决书送达后,杨闻不服上诉,认为困难补助费3941.6元是发给与已故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属的,没有与已故者生活的家属不应参与分配,一审的裁判存在错误。河池市中级审理后认为,困难补助费3941.6元是老杨所在单位对死者家属发放的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死亡职工的家属解决因职工死亡而带来的困难,不是老杨的遗产。老杨与杨桦、杨瑛、杨萃不共同生活,而且杨桦、杨瑛、杨萃也已成人和成家,不需老杨供养。老杨生前是与杨闻共同生活并由杨闻负责养老送终,所以老杨单位发给其家属的困难补助应视为是对杨闻的补助,其他子女是无权参与分配的。因此,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杨桦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困难补助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亲逝世,其所在的单位发给的困难补助费用是否算作是遗产而被子女共同继承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2月7日,广西河池市中级对一起子女要求把困难补助费作遗产继承的诉求,作出了否定的回答。杨闻、杨桦、杨瑛与杨萃四人是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在世时,给了杨闻一栋房屋,由杨闻负责父母的赡养、疾病治疗和养老送终,其他子女也没有什么意见。自此,杨闻就履行了对父母的赡养等一切义务。2003年5月,母亲逝世后,2004年5月2日,父亲也撒手人寰,都是由杨闻来负责处理丧葬事宜,兄弟之间各自也相安无事。父亲老杨逝世后,杨闻于2004年7月14日从父亲原所在单位拉么锌矿领取了医药费7073.2元、丧葬补助费3274元、困难补助费3941.6元,共计14288.8元。杨桦过后知道了杨闻领款事宜,认为这是父亲的遗产,杨闻应将14288.8元中的1/4分给他继承,杨闻拒绝,就被杨桦诉上法庭。一审认为,14288.8元中的医药费7073.2元和丧葬补助费3274元是对实际支出的补助,不能算作遗产,但其中的困难补助费3941.6元是对已故职工家属的困难补助,子女都有权进行平均分配。因此判决:杨闻分别支付给杨桦、第三人杨瑛和杨萃各985.4元。判决书送达后,杨闻不服上诉,认为困难补助费3941.6元是发给与已故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属的,没有与已故者生活的家属不应参与分配,一审的裁判存在错误。河池市中级审理后认为,困难补助费3941.6元是老杨所在单位对死者家属发放的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死亡职工的家属解决因职工死亡而带来的困难,不是老杨的遗产。老杨与杨桦、杨瑛、杨萃不共同生活,而且杨桦、杨瑛、杨萃也已成人和成家,不需老杨供养。老杨生前是与杨闻共同生活并由杨闻负责养老送终,所以老杨单位发给其家属的困难补助应视为是对杨闻的补助,其他子女是无权参与分配的。因此,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杨桦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和条件是什么。谢谢了
[律师回复]
一、法律援助范围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援助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申请人具有茂南区常住户口、暂住证或者案件发生在茂南区;
2、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特殊条件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经人民指定可获得法律援助。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一审人民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

4)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根据人民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

5)民政部门直属管理的非营利性质的福利组织以及依法成立从事非营利公益事业的慈善机构可申请法律援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和条件是什么。谢谢了
[律师回复]
一、法律援助范围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援助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申请人具有茂南区常住户口、暂住证或者案件发生在茂南区;
2、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特殊条件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经人民指定可获得法律援助。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一审人民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

4)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根据人民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

5)民政部门直属管理的非营利性质的福利组织以及依法成立从事非营利公益事业的慈善机构可申请法律援助。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5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因为对于公安机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不服,申请了复议,准许和解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显然,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进行和解,即仅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部分进行和解,而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和解。
相应地,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是:
(一)和解事项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
(二)行政复议当事人自愿和解;
(三)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签署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二、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予以从轻处罚而当事人认为应减轻处罚并申请行政复议的,属于和解适用范围。
有人认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仅限于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对当事人予以从轻、从重或一般处罚的选择权,不包括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其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不仅包括从轻、从重或一般处罚的选择权,也包括依法可减轻或免予处罚时,是否选择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以及选择减轻处罚的方式和幅度。当然,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免予处罚情形,而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就不属于自由裁量问题,而属于违法行政问题;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而未减轻处罚的,以及依法应当免予处罚而未免予处罚的,也属于违法行政而非自由裁量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四种“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当事人具备这四种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有权选择作从轻处罚,或者选择作减轻处罚以及选择减轻处罚的幅度。《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有关“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也授予行政机关选择是否减轻处罚的裁量权。前述情形下行政机关选择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均属行政复议和解的适用范围。
三、现行行政复议和解范围太窄,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也应当允许和解。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目前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合理性问题进行和解,而不能对合法性问题进行和解。本文认为,现行行政复议和解的适用范围过窄,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基于实现案结事了、创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合法性问题,也应当允许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涉及第三人权益的,邀请该第三人参与协商并达成一致)。只要参与和解的各方自愿,并在和解程序上对被申请人加强规范和制约,防止被申请人无原则地让步,确保有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的和解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当准许。
反对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纳入行政复议和解范围的,主要是担心两点:一是担心被申请人无原则地让步;二是担心申请人参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认定,会损害行政执法威信。第一种担心,完全可通过完善和解程序,加强行政复议机关对和解内容的审查力度来防范。况且,不管和解事项是合法性问题,还是合理性问题,都同样要防范被申请人无原则地让步。第二种担心,则主要是执政理念的问题,完全没必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所倡导的就是公众参与、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倡导协商会话。
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四条就规定,公法范畴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合同设立、变更或撤销,但以法规无相反规定为限。在行政执法中,只要不违背强行法规定,基于现有证据,与行政相对人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协商沟通甚至和解,符合现代社会依法行政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利于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合法性问题,已形成共识的,如果不允许和解结案,复议机关就只能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甚至需要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处理模式,申请人的合理诉求,不能及时得到实质性解决,行政效率更低、社会效果更差。
当然,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被申请人、申请人经协商后,也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由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再由行政复议机关终止行政复议。此模式,其实也是一种和解,但比行政复议和解更烦琐,稳定性更差,效率更低,不如直接扩大行政复议和解的适用范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