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补课违法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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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补课虽然是违法行为,但是不会判刑。学校假期补课,严重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是违法行为。教育部早就三令五申严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假期进行补课,且对违反者,要求严格查处。
一般补课违法怎么判刑?

一、一般补课违法怎么判刑?

一般来说虽然补课是违法行为,但是不会被判刑。

在我国,有专门的规定对此进行约束,严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假期进行补课,且对违反者,要求严格查处,所以假期补课是违法的。当事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二、在节假日补课犯法吗

学校在节假日在学生补课并不犯法,但可能违反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督促落实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倡导和推广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综上所述,学校占用法定节假日对学生进行补课的这种行为涉嫌违规,家长或者学生原则上都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事实上,目前教育局也在通过各方面的政策相对应的减轻学生在教学过程当中的一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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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周六上课算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教育局明确规定不准。 市教育局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借故提早上学和延长放学时间组织上课;除可为寄宿生和初中学生开设学生自主学习的晚自习外,其他一律不得安排晚自习,晚自习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不得上新课,不得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学生每天在学校的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小时。 同时,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晚自习的组织管理,加强家校联系,确保学生安全;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课外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90分钟;各学校要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 针对可能出现的部分学校违规情况,市教育局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即一旦发现在职教师有违规补课行为,取消该校当年中考免试保送生的名额;减少或取消该校中考定向推荐生名额并责成对补课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区教育局领导,写出书面检讨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处理 若因为违规补课原因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对该学校全年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者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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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假期补课是违法行为吗?
假期补课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严禁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假期进行补课这一点我国教育部门早就有过规定,暑期补课不利于孩子减负,因此假期补课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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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末补课算不算违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有明确规定中小学校不能对学生补课是有偿收费的情况的禁止,如果是无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学补课,是允许的。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但不收取费用的情形不属于有偿补课。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情形的情形有三种:

一,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但只要是学校以自己名义组织、要求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无论补课是由学校还是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在校内还是校外进行,都构成学校组织、要求有偿补课。

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学校不组织或要求学生有偿补课,但只要学校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学生对学校的信任,不单独使用学校名义,而是变相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无论是以学校名义收取费用,或者是由校外培训机构收取费用补偿给学校,或者是学校并不以任何形式收取参与补课的学生或者校外培训机构的费用。但校外培训机构对学校学生参与其补课收取费用,且校外培训机构采取与学校联合方式,就属于学校有偿补课。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只要公办中小学将教育教学设施或者学生信息提供给校外培训机构,即使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会加重学生负担,不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且校外培训机构总是收取费用的,为从根本上杜绝有偿补课,将该行为纳入有偿补课行为加以治理是非常必要的。扩展资料:教育部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采取了区别对待、分类治理、突出重点的态度,集中治理社会关注度高且影响恶劣的收取费用的补课行为。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并充分考察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教师特定身份行为限制与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寻找到了“严禁有偿补课”这一分界点。将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且不收取费用的情形排除在外,在通知中肯定并鼓励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行为,有效解决了我国多年来补课治理的困境。退休教师已经不再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对此要结合《规定》配发通知和《处理办法》从三个方面理解执行:

一,经认定构成有偿补课的,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理,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规定》全面实施。

二,对情节严重的有偿补课行为要从重处理。根据《教师法》
第八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是教师的法定义务。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可能构成《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形。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有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行为的属于行为,要从重处罚。第
三,对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要于法有据,宽严有度,轻重适中,循序渐进,尽量采取温和方式,尤其要注意根据《处理办法》遵循相应程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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