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看担保合同如何约定的,根据担保合同执行。
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设立
保证: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一般保证:先有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在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一种补充性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 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二、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是什么意思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3.对保证期间的确定:
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
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在债务关系当中,双方除了有借款人和还款人之外,还可以约定担保人。但是担保人必须是自愿的原则,愿意为借款人做担保,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欠款的话,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何执行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