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伪基站的判刑标准标准,擅自设置、使用伪基站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经法院审理,确定犯罪主体是单位,则单位会被判处罚金。
一、伪基站判刑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伪基站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1、《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1)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
(2)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
(3)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
(4)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5)其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
2、《刑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不按照伪基站的标准判刑违法吗?
1、不按照伪基站的标准判刑不一定违法,这是由于刑事案件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1)法官自由裁量权来自于法律赋予的意思自治,它通过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来实现。
(2)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司法选择权。法官在面临多种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案或规则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方案作出裁判。
(3)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受法律规定约束的权力,法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作出选择。其五,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受公平、正义观念约束的权力,法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作出合理选择。
2、伪基站涉案人员等,若是认为检察院和法院,不按《刑法》规定判案,也无法判断其是否合理运用了自由裁量权,可以依法向其上级法院控告。
具体来说对于一审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至上级法院。对二审已经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
擅自设置、或者是使用伪基站的主体可能是单位,也有可能是个人,对于单位是犯罪主体的情形,首先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其次单位的负责人会被判处诸如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的处罚。当然,法院审理后判断单位为犯罪主体,也有可能仅处罚单位的直接负责人,而不责令单位支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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