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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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的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遵守原则以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财政部门的听证由具体组织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负责。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一、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利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听证由拟作出财政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组织,具体组织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负责。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二、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哪些?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

(一)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审核本部门其他机构拟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五)处理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等方面的争议;

(六)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问题;

(七)负责本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工作。

三、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制度

1.陈述、申辩制度。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采纳。

2.听证制度。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属于法定听证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3.裁量说理制度。财政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写明当事人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4.回避制度。财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由此可知,财政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会涉及到的方面和行为一般有八种,即使不是进行行政处罚财务部门也有权力和义务从这八方面入手对社会上发生的财务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教育。如果一旦认定有触犯法律的的违法行为,财务部门将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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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F2×A2+……+F×AF
1、F2……F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
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A,其中:F
1、F2……F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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