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的编办无行政处罚权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各省市的编办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需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执行和确定,如果确实没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就不能就相关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各省市的编办无行政处罚权的吗?

一、各省市的编办无行政处罚权的吗?

各省市的编办是有行政处罚权的。如果当事人在遇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或者有关权利机关没有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得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行政处罚比刑事处罚在形式上要轻松许多,起码不会判有期徒刑,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有些行政处罚判处的罚款不一定比刑事处罚少。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各省市的编办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需要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并且没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机构如果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有权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履行,这是不合理的行为,因此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严格执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各省市的编办无行政处罚权的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1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4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5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各省市的电力公司有行政处罚权吗?
各省市的电力公司是有行政处罚权的。只要是行政部门都是有对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权利的,并且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来执行,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对较为公平的处罚结果。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各省市被委托单位有行政处罚权吗?
各省市被委托单位是有行政和处罚权的。被委托的单位对于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有可以执行行处罚权的权利的,并且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作出相对较为公平的处罚结果。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各省市被委托单位有行政处罚权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各省市被委托单位有行政处罚权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各地级市有无行政许可制定权?
各地级市是没有行政许可制定权的,但是是没有对于行政许可的审批权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拥有行政许可的制定权和审批权的机构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没按照规定执行的地区将会按照违法行为处理。
10w+浏览
行政类
中国各省市夜班津贴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特别是医院、能源、钢铁,汽车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实行早中晚三班倒或白夜班两班倒的工作制度,其中上中夜班的劳动者因熬夜而比平常额外付出体力精力,而对于上中夜班的劳动者是否享有中夜班的津贴,企业是否必须发放中夜班津贴等问题,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不甚了解。  中夜班津贴性质上属于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中所规定的“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关于中夜班津贴,目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相关法律加以规定,所以对于中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中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部分省市针对中夜班津贴通过地方法规制定了地方标准,但其中很多规定年代久远,未与时俱进。在有地方标准的地区,企业应不低于地方标准向中夜班上班的职工发放中夜班津贴;在没有地方标准的地区,劳动者只能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的约定享有中夜班津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夜班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下面附上部分省市关于中夜班津贴的规定。  
一、上海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综发(95)7号)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tt  
二、江苏  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  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二、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tt  
三、河北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冀劳社[2008]5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津贴标准。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夜班津贴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五、资金列支渠道:因执行本通知规定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相应增加协商总额;其他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六、本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tt  
四、陕西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24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  
二、夜班津贴标准。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  
三、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通知》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五、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tt  
五、湖南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5〕26号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已不能补偿中夜班职工的额外生活开支,企业职工反映很强烈。为加强对企业中夜班生产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调整参考标准  中晚班(16时至24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时至8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5—12元。  
二、各企业应与本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在上述津贴参考标准区间内,确定本企业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凡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的企业,其费用可按原渠道在成本中列支。  
四、本通知从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tt  
六、福建  福建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闽劳综[1997]2号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近年来,由于物价变动原因,现行企业夜班津贴标准难以保证夜班职工生活补贴。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企业夜班津贴标准从1.5元―3.0元提高到5元―10元,,由各地市、市劳动局、财政局在此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夜班津贴标准,并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备案。省属企业按照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tt  
七、无锡  无锡市劳动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的通知  锡劳综[2001]4号  江阴、宜兴市、市各主管区、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起,对中夜班津贴作如下调整:  
一、纺工、丝绸一线生产工人深夜班每人每班为8元其余深夜班每人每班为7元中班每人每班为6元  早早班(早上4点之前上班)每人每班为4元。  
二、企业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原无锡市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锡劳综[1995]35号文同时作废。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9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辽宁省鞍山市二胎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没有补贴。 需要携带医院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C信息卡(去您所在地乡镇医院办理)、医保申请证明(孩子出生地医院领取申请表)。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广义的生育津贴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发放标准:有个公式: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一般是98天,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扩展资料补贴领取条件
1、须农村户口国家给的补贴是农村独生子女补贴,首要条件那肯定是需要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农村户口。城市居民大多有工作单位,在单位就已经交了养老保险,那在退休后国家就开始发放养老金了,加上退休金足够解决养老问题了。相反,农村都没有固定工作,很多农民也没有养老意识,国家虽然对老年人给予了一些补贴,但想要解决养老问题远远不够。
2、只生了一个孩子农村里大多数农民当年都积极响应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也领取了相关证书,但后来又偷偷生了第二个或者“二胎”政策开放后又生了孩子,这类人就不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了,当然也就不可以领取农村独生子女补贴了。
3、须满60周岁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这个规定同样适用于农村。一般来说,老人在60岁前,只要身体无恙无残疾还是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他们可以自己解决衣食住行,还不需要依靠子女,甚至现在很多70岁的老人还在自己挣钱减轻子女的负担。所以只要家里老人年龄满60周岁,就可以领取这个补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数额较大,各省市都有哪些规定?
《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本条前款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各省市的编办无行政处罚权的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