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的编办无行政处罚权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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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各省市的编办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需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执行和确定,如果确实没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就不能就相关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各省市的编办无行政处罚权的吗?

一、各省市的编办无行政处罚权的吗?

各省市的编办是有行政处罚权的。如果当事人在遇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或者有关权利机关没有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得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行政处罚比刑事处罚在形式上要轻松许多,起码不会判有期徒刑,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有些行政处罚判处的罚款不一定比刑事处罚少。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各省市的编办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需要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并且没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机构如果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有权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履行,这是不合理的行为,因此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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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农村户口国家给的补贴是农村独生子女补贴,首要条件那肯定是需要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农村户口。城市居民大多有工作单位,在单位就已经交了养老保险,那在退休后国家就开始发放养老金了,加上退休金足够解决养老问题了。相反,农村都没有固定工作,很多农民也没有养老意识,国家虽然对老年人给予了一些补贴,但想要解决养老问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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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综发(95)7号)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tt  
二、江苏  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  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二、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tt  
三、河北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冀劳社[2008]5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津贴标准。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夜班津贴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五、资金列支渠道:因执行本通知规定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相应增加协商总额;其他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六、本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tt  
四、陕西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24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  
二、夜班津贴标准。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  
三、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通知》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五、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tt  
五、湖南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5〕26号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已不能补偿中夜班职工的额外生活开支,企业职工反映很强烈。为加强对企业中夜班生产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调整参考标准  中晚班(16时至24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时至8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5—12元。  
二、各企业应与本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在上述津贴参考标准区间内,确定本企业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凡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的企业,其费用可按原渠道在成本中列支。  
四、本通知从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tt  
六、福建  福建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闽劳综[1997]2号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近年来,由于物价变动原因,现行企业夜班津贴标准难以保证夜班职工生活补贴。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企业夜班津贴标准从1.5元―3.0元提高到5元―10元,,由各地市、市劳动局、财政局在此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夜班津贴标准,并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备案。省属企业按照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tt  
七、无锡  无锡市劳动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的通知  锡劳综[2001]4号  江阴、宜兴市、市各主管区、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起,对中夜班津贴作如下调整:  
一、纺工、丝绸一线生产工人深夜班每人每班为8元其余深夜班每人每班为7元中班每人每班为6元  早早班(早上4点之前上班)每人每班为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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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各种税费以及税费的收益部分省市各地
[律师回复] 征地包干费用

1)土地补偿费:按十个郊区划分为十个等级补偿标准;亩。

4)安置补助费:劳动力安置和养老人员安置。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印花税。

6)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土地取得费用由申请使用土地者支付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菜地的:12000-144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规划、环保、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用地单位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具体如下。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地籍测绘费公房/、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3-7;亩,按占用耕地面积缴纳的,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7。标准为3-10元/平方米

7)征地管理费:按土地补偿、青苗补偿.5万元/,垦多少”的原则.5-7元/平方米。资料、安置补助费;其他耕地:1080-1300元/、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1、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补充耕地的资源性收费。标准为:2.5万元/亩。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参照财综[2006]48号。上海标准为:34-140元/平方米。
4、勘测定界费和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5、立项。8:每证5元。
9、土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10、土地使用税:每年收取。常年蔬菜地: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的流程及相关税费土地使用权税费项目详细解释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增值税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土地使用税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场地使用费(针对外商投资利用国有划拨土地)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价格评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亩、安置补助、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总额的2%提取。
2、耕地开垦费: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多少:21600-24000元/亩;其他耕地:需要按照市场价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按十个郊区划分为十个等级补偿标准。常年蔬菜地:1960-2160元/、用地手续办理等各项审批费用
6、土地出让金:协议商订。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标准为,因没有条例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具体条例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通过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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