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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
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的,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是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无效婚姻在宣告婚姻无效前,其存续期间的财产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般情况下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财产共有双方根据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该财产。但是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中存在重婚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则这笔财产不属于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共有财产,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的纠纷,但是对于无效婚姻同样具有效力。
重婚,近亲属结婚都会被宣告婚姻无效,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为是共同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由于重婚而导致的婚姻无效,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属于婚内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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