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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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适用,《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所取代,这种情况适用于《民法典》中关于鉴于侵权的相关内容和条款。监狱侵权也是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赔偿的。
监狱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吗?

一、监狱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吗?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所取代。如果服刑人员对其他服刑人员的利益造成侵害的,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对于监狱侵权的相关内容条款,但如果是监狱警察等公职人员侵犯服刑人员利益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的条款内容。

二、监狱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1)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三、发生监狱侵权要求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违反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如果服刑人员在监狱的服刑期间遭到了侵权的,那么可以依法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且需要提供和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他的人证也是有效地证据。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一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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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或无完全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义务和权力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十条 对涉黑、涉恶、涉毒和职务犯罪类罪犯的会见必须严格加以控制。
涉黑、涉恶、涉毒类罪犯会见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兄弟姐妹。
职务犯罪类罪犯的会见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
第二十一条 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到开展帮教活动,经教育改造部门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应安排会见。对超出会见范围的其他特殊情形会见,一律由狱政部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会见。
第二十二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会见:
(一)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禁闭期间的;
(三)严管集训期间的;
(四)受警告、记过处分三个月内、禁闭处分六个月以内的;
(五)在会见时夹带、藏匿违禁品,被查证后六个月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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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办理会见证。
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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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 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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