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人是租房者吗?
1、租房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人可能是租房者,也有可能是房屋的所有者,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人。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故此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之中没有写清楚高空抛物的相关条款,那么房东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在租赁房屋给他人的时候写清楚高空抛物责任认定,最好去房管局备案。
二、高空坠物举证需要哪些证据?
1、高空坠物举证需要的证据包括从小区物业调取的事发地监控录像、医院的病历等。
2、可能的责任人
(1)可以寻找相关的店铺或是公司为自己证明。
(2)可以寻找附近的监控录像,或者是寻求公司和相关的店铺为自己证明。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3、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高空坠物案件中的涉案房屋可能为出租房,此种情形房屋的所有者、作为房屋使用者的租客等都是可能的高空坠物事故的可能侵权责任人,而对于受害受害者,不仅可以向房屋的所有者、也可以向房屋的租赁者提出获得损害赔偿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