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醉酒担责的情形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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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醉酒担责的情形包括:强迫性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明知道对方是因为身体或者年龄等原因是不能喝酒的,但同行者选择放任不管的,导致了对方由于饮酒过度而生病或者伤亡的,同饮者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醉酒担责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侵权责任法》醉酒担责的情形包括什么?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参照《民法典》处理。

喝酒会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强迫性的喝酒;以及还有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还强行要求的;再者就是没有将喝醉酒的人安全的送到家里;最后就是酒后驾车没有进行劝阻,这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1,强迫性劝酒: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5,与未成年人喝酒:造成未成年醉酒人人身损害的,酒友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损害赔偿内容有哪些?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就是属于行为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而对于在共同喝酒中只要没有很好的保护醉酒的人,那么对于共同饮酒的人都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只要有强迫性的喝酒或者是没有及时的劝阻等相关行为,那么都会为自己的过错而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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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他人的姓名还代表本人的形象和尊严,应得于社会公众的尊重,不允许被丑化和侮辱。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侮辱他人,故意将他人的名字为自己的宠物或后辈命名,让他人产生一种受侮辱的感觉。这便是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构成侵权。
2、不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是正当的指示手段,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人姓名。应当使用他人姓名而不予使用,也可以构成侵权。边种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负有使用他人姓名的义务人。负有使用义务而不使用,为的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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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区别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有什么区别
首先,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同。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其次,酒后驾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只有在酒后驾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才要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酒驾车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
最后,对驾驶人员的处罚不同。对酒后驾车一般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性比酒后驾车要大,所以法律对前者的处罚力度也更大。
相关法律可参考: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3.3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区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区别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有什么区别
首先,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同。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其次,酒后驾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只有在酒后驾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才要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酒驾车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
最后,对驾驶人员的处罚不同。对酒后驾车一般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性比酒后驾车要大,所以法律对前者的处罚力度也更大。
相关法律可参考: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3.3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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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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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区别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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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同。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其次,酒后驾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只有在酒后驾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才要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酒驾车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
最后,对驾驶人员的处罚不同。对酒后驾车一般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性比酒后驾车要大,所以法律对前者的处罚力度也更大。
相关法律可参考: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3.3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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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区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有什么区别
首先,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同。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其次,酒后驾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只有在酒后驾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才要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酒驾车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
最后,对驾驶人员的处罚不同。对酒后驾车一般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性比酒后驾车要大,所以法律对前者的处罚力度也更大。
相关法律可参考: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3.3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有哪些
根据人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3、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二、名誉权是什么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三、名誉权被侵害有哪些方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侵害名誉权常见方式一——侮辱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侵害名誉权常见方式二——诽谤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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