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分户向谁提出?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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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居民户口分户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由公安机关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从原有的户口本当中单独另立户头,每个人办理分户的原因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下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来进行认定。
居民户口分户向谁提出?

一、 居民户口分户向谁提出?

居民户口分户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分户的流程就是携带相关的材料证明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即可。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二、分户的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三、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

1、现行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中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

2、不利于形成中国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城市关门”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3、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待遇不同。体现最为明显的是流动人口,他们外出谋生求发展必须带齐或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亦导致了相关政府部门与移民者或仲介间的行贿现象。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大量涌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几乎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甚至连基本的人身安全感都没有,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投身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户的办理特别的简单,基本上都是当时在公安机关就能办理好,但分户和迁户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未满18周岁的这部分未成年人或者自己也没有房产的成年人,派出所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给办理分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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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中途参保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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