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借条原件是否交给审判长?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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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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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庭时借条原件一般是不需要交给审判长的,可以提交复印件。败诉后被告要借条原件法院是不会给的,法院开完庭之后,借条的原件是被法庭收回的,法院收回借条的原件是因为要将证据放入卷宗里,不是将证据退给债权人的,除非债权人撤诉,否则是不能给债权人的,也不会交给债务人。
开庭时借条原件是否交给审判长?

一、开庭时借条原件是否交给审判长?

起诉时不需要原件,但开庭时要提供证据原件供双方质证,如果没有原件,被法院认可的可能性较小。但借条并非借贷关系的唯一或必须证据,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也是可以的。

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法律标准借条怎么写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借条作为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债权人在提出诉讼请求时,是需要将借条的原件提交给法院的,若是有其他的证据也可以一并提交,证据充足的情形下一般原告会胜诉,然后借条是不会被返还的,债权人可以凭借判决书向对方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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