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名婚姻登记无效吗,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3、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 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姓名与姓名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 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姓名与姓名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 告栏公 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婚姻无效是有对应的条件的,如果不符合对应的婚姻无效条件那么就不能算是无效婚姻,如果发生了冒名婚姻的情况,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就只能对应的法定程序来处理,因此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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