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审核视频证据。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不管是哪一种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确认属实的,法院才会采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类似于伪造的录音证据,肯定不能使用,而且伪造证据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当中,民事诉讼处理案件是需要根据我国法律监督所规定的特定的流程,比如说如果提交证据,那么必然是需要严格的经过人民法院的举证质证的环节,这样的话才能够认定。如果是属于视频资料的话,是需要当庭播放给对方来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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