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侵权责任分为以下三类:
1、过错责任是指任何人因自身过错侵犯别人的权益时,应当对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是指根据明确规定,无论加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对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受害人损害赔偿不当,违反公平原则,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1、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行为人的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按照过错原则,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一种中间责任。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人,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
4、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而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的设立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足而设立的制度。
5、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也不符合成文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无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用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用。
侵权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任何人因自身过错侵犯别人的权益时,应当对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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