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别人打借条不算诈骗罪,但欺骗别人写的借条是无效的,借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
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1)证明对象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诉讼时效不同。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总的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因为欺骗别人打借条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即便借条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可是签完借条以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履行了出借义务的,这样的借条也不成立,在债务关系中,法院绝不可能仅凭借条确认被告方欠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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