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转移财产常见的几种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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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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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公积金等,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前转移财产常见的几种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的离婚纠纷,实际上都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蛋糕只有这一块,怎么能够多分?于是有人就动起了转移财产的主意。

一、财产转移常见的几种方式

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公积金等,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 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即在未经配偶的同意下,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即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公司股份等财产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虽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所有权仍在自己手中,致使对方无法分配到财产;

(3)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第三者或者赠与熟悉的人,导致对方分得的财产减少;

(4)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3、借用名字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4、伪造债务即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二、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若还未起诉离婚对方就已经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因为若保全错误,申请人需要赔偿因保全错误带来的损失。

因此,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一般情况下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当事人应在财产保全的15日内提起诉讼,因为法院会在15日后会解除保全,到时候更给对方转移财产提供机会。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期间企图转移财产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对方若继续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审查后可以视情形对其罚款、拘留等。

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条例,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以上就是对离婚前转移财产常见的几种方式的解答,关于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是经常发生的。

如果对方有预谋离婚的话,往往在提出离婚之前就有转移、隐瞒、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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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对方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2、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3、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4、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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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想咨询一下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方有了外遇而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外遇的一方可能担心被亲朋好友指责、唾骂,常常会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以便逼迫另一方提出离婚。如果离婚是迟早的事,首先考虑到诸如住房、存款等大额共同财产。有些当事人在一方起诉离婚时,对此还一直被蒙在鼓里。类似情况还有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等。
1、“暗度陈仓”
共同财产被化整为零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不时将两人积蓄的钱取出,工资卡上的钱也往往过不了一天,便只剩下零头。
或者在面对的追问,对方常常漫不经心地说丢了、吃了、喝了、赌了。一方在另一方并不知道,悄悄在外地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所有的钱都已转移到该账户且认为万无一失后,他们间的离婚诉讼便开始了。
类似情况还有转移股市资金(基金)、隐匿炒股(基金)信息、抛售股票(基金)套取现金。
2、“李代桃僵”
股权由台前转到幕后
股权说没了就没了。为达到离婚而又不使股权被分割,早就蓄谋已久。找几位好友,他们间的股权转让其实是个幌子,利用这个幌子,使他人成了股东,而自己变得什么也没有。实际上,自己只不过是由名副其实的股东变成了隐名股东,由台前转到了幕后。
离婚时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转移的方式和对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
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一般而言,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1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3千,每月还余有7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2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是很难支持的。但是,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费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支持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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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常见的风险转移的方式有哪几种
较为常见的风险转移的方式如下:第一为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回避的手段;第二为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进行控制;第三为当事人将可能出现的风险转移给另一方进行承担。风险转移指的是当事人通过契约,将风险转移给对方承担的行为;第四为当事人对发生风险采取所有资金进行支付。风险自留也叫做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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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离婚后财产转移的方式有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前财产转移的方法有哪些 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2、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 1、转移存款的,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在发现对方的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时,就需要开始留心收集证据了。了解对方的账号后,可以申请查询,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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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工程承包方式有几种?
1、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3、独立承包,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4、联合承包。5、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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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常见的违约行为有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几种?
[律师回复]
一、常见的违约行为有几种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几种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常见的违约行为有几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律师回复] 一、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律师您好!我的爸爸在生病的时候给我留下了一笔遗产,现在我想把他转移出来,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个遗产转移的几种方式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终身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赠与
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经他人接收后发生所有权变更效力的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以契约方式转移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当事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将某项财产作为礼物赠送给受益人,而使该项财产不再出现在遗嘱条款中。
2、为受益人创建不可撤销信托
所谓不可撤销信托,是信托创建者生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且信托创建者对信托条款不保留取消或者修正的权利。
赠与和不可撤销信托有相同的地方,就是财产所有人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控制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3、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
自然人生前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单,指定保险受益人,同样可以实现遗产转移的目的。
二、死亡时遗产转移形式有几种?
1、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遗留遗产的死者成为被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有权获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遗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大类。
(1)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因而,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
(2)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顶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各个继承人按照什么样的继承顺序来继承死者的遗产,以及同一顺序中各个继承人根据什么原则分割死者的遗产,等等,都由各国法律予以明文规定。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等由法律直接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关于遗产由谁继承、继承哪项遗产及继承多少由被继承人依自己的意志立下的遗嘱来确定。在两种继承方式中,前者是从反映继承关系的一般条件来规定的,这种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遗嘱的情况;而后者则是为了便于被继承人按自己意志处分遗产以适应继承关系具体情况来规定的。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时,则不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因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2、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同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为遗赠受领人。
3、遗嘱信托
当自然人生前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自然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信托契约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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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遗嘱方式有哪几种
常见的遗嘱方式有以下几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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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存款转移的方式有哪些,存款转移的方式
[律师回复]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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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一般而言,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1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3千,每月还余有7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2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是很难支持的。但是,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费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支持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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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的并购方式有哪几种
企业并购的方式有多种,如果从行业角度划分,则有这三类,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以及混合并购。但要是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那么又可以将企业并购方式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两种。除此之外,还可以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这种情况下企业并购方式就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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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赣州供货合同常见版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4、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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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是在网上写小说的,我看过他的写作过程,很多都是抄袭其他人的一些片段的,我觉得这种应该算是互联网著作权侵权了吧,一般形式有哪些,要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律师回复] (1)先行登记或寻求集体管理组织保护
每个人精力都是有限的,为了减少权利被侵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防范于未然,对于网络作品可以先行登记,作品自创作完成作者便享有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的制度,该制度易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目前我国共有五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该组织基于著作权人的委托,具有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的权能,能集中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2)及时通知网站管理者删除违法信息
当我们在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可以及时通知网页进行删除,如果网络管理者为删除违法信息则同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管理者亦可在侵权人的认为自己行为合法的情况下恢复作品,这时应及时的寻求司法救济。
 
(3)诉请证据保全
因互联网世界极易复制、转移、删除和销毁,因此权利人可以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再在15日向法院起诉。侵权人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亦可向公安机关保安,走刑事诉讼的途径。
常见的违约行为有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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