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无效由谁来宣判?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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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婚姻无效的话只能够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无效的,其他的任何个人或者是机关是没有权利进行宣判婚姻无效的。如果是被人民法院宣判婚姻无效的话就是指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不成立的。
夫妻婚姻无效由谁来宣判?

一、夫妻婚姻无效由谁宣判?

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在内)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要是在申请婚姻无效的时候,之前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登记的时候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现在也达到了的话,那此时就认定婚姻关系的状态是有效的,即使提出无效的申请,法院最终也不会作出无效的宣告。当然,除了法院之外,其实民政部门也是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只有三种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并不存在四种情形,如果有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不属于无效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无效婚姻财产和子女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对财产问题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

(一)首先是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的原则是个人的财产仍归个人所有

(二)协商不成,则照顾无过错方

(三)夫妻财产共有制不适用于无效婚姻的财产纠纷

无效婚姻对子女问题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

(一)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二)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仍应当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

宣判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够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是没有权力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了近亲结婚、重婚以及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三种情况。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处理财产的话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出来的,不同协商的话可以求助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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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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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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