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的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制调解。
第三,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者有书面的仲裁条款。
第四,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侵权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不愿意调解协议或者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注册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的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权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一起申请,有时也可以一起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且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著作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当事人的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双方实行调解的方案,协商的方案,仲裁的方案或者民事诉讼的方案,。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权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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