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合并使用的具体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
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
(二)、排除妨碍。
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例如在房屋修建中违反规划,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对于可能出现的,有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危险的妨碍,则不适用本项侵权责任,而应适用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其次,该妨碍应当是不法的,即对人身、财产权利构成妨碍应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则无权要求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当侵权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物的追及权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理论,无论物权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其所有人均可要求物的占有人进行返还。
(五)、恢复原状。
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在不同的场合适用具有不同的内涵。
(六)、赔偿损失。
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七)、赔礼道歉。
也是适用于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的责任形式,包括口头与书面等形式,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责任形式.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故应在判决书中写明。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
恢复名誉指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系保护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一种方法。指责令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为受害人恢复被损害的名誉。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判定需要合并的侵权责任类型,凡是具有侵权责任的,停止侵害和恢复名誉可以一起合并使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也可以合并使用,当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当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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