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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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如果犯罪嫌疑人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对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一、法院对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其中,电力设备要求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果没有使用,比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对其进行破坏也不构成本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破坏电力设备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1、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犯罪嫌疑人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至于犯罪的动机,亦可多种多样,不论是为泄愤报复,还是为嫁祸他人,或出于贪财图利及其他动机,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对其进行破坏,不构成本罪。已构成犯罪,应根据破坏的方法、所涉的对象等以他罪论处。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这里的行为即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危及公共安全。

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么共安全的,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而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如果盗窃库存的或者废置的线路上的电线的,则应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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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严重吗?
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严重,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18条和119条明确的规定,如果破坏电力设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死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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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破坏电力设备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概念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行为人实施上述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犯罪的动机多是为了贪图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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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
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
(1)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汽轮机、燃气机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水渠、隧道、调压井、蓄电池、压力水管等;供电系统的供电设备,如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调相机、变波机、变压器、高压线路、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抓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3)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这种破坏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现为作为,如采用爆炸、放火的方法破坏电力设备,在电力设备中掺放杂物,毁坏电力设备的重要部件或者偷割、偷拆电力设备等。在少数情况下,行为人也可能表现为。如对电力设备负有维修保护职责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检修电力设备期间,发现重要部件异常或出现故障,有毁坏电力设备的危险,却故意置之不理,放任危险的发生,其客观行为方式就是不作设备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至于犯罪的动机,亦可多种多样,不论是为泄愤报复,还是为嫁祸他人,或出于贪财图利及其他动机,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最新破坏电力设备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
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
(1)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汽轮机、燃气机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水渠、隧道、调压井、蓄电池、压力水管等;供电系统的供电设备,如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调相机、变波机、变压器、高压线路、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抓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3)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这种破坏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现为作为,如采用爆炸、放火的方法破坏电力设备,在电力设备中掺放杂物,毁坏电力设备的重要部件或者偷割、偷拆电力设备等。在少数情况下,行为人也可能表现为。如对电力设备负有维修保护职责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检修电力设备期间,发现重要部件异常或出现故障,有毁坏电力设备的危险,却故意置之不理,放任危险的发生,其客观行为方式就是不作设备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至于犯罪的动机,亦可多种多样,不论是为泄愤报复,还是为嫁祸他人,或出于贪财图利及其他动机,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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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如何量刑?
破坏电力设备罪如何量刑需要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破坏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处理,如果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行为人所实施的破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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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法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23——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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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法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23——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判定问题解答如下,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刑法规定的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立法本意和两院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刑法所保护的电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民所有的已建或正建的电力设施”,我们认为,集体、个人投资兴建的电力设备,凡并入国家电网的或供集体使用的,应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均应受到刑法的保护。
2.根据两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
(一)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12月9日答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精神,笔者认为对《条例》中所列举的已建的电力设施,可以理解为已经建成投产使用的电力设施,而对破坏在建的电力设施就不能作为特定对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罚。对正在建设的电力设备的破坏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也可能构成别的犯罪而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3.备用电力设备问题。备用的电力设备是确保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一旦出了故障或被破坏而不能正常运行时,为了及时代替补救而设置的电力设备。一般有备用设备的项目都是重要的项目,这些备用的电力设备其作用等同于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备用的电力设备如果被破坏后,一旦正常运行的电力设备出了故障,就无法代替,则会发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所以,破坏已安装完毕且已正式交付使用的备用的电力设备应视为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刑法所保护的电力设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必须是正在使用的,遭破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电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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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如何处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如何处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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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新破坏电力设备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破坏电力设备罪怎么判刑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
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
(1)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汽轮机、燃气机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水渠、隧道、调压井、蓄电池、压力水管等;供电系统的供电设备,如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调相机、变波机、变压器、高压线路、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抓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3)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这种破坏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现为作为,如采用爆炸、放火的方法破坏电力设备,在电力设备中掺放杂物,毁坏电力设备的重要部件或者偷割、偷拆电力设备等。在少数情况下,行为人也可能表现为。如对电力设备负有维修保护职责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检修电力设备期间,发现重要部件异常或出现故障,有毁坏电力设备的危险,却故意置之不理,放任危险的发生,其客观行为方式就是不作设备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至于犯罪的动机,亦可多种多样,不论是为泄愤报复,还是为嫁祸他人,或出于贪财图利及其他动机,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最新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
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
(1)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汽轮机、燃气机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水渠、隧道、调压井、蓄电池、压力水管等;供电系统的供电设备,如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调相机、变波机、变压器、高压线路、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抓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3)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这种破坏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现为作为,如采用爆炸、放火的方法破坏电力设备,在电力设备中掺放杂物,毁坏电力设备的重要部件或者偷割、偷拆电力设备等。在少数情况下,行为人也可能表现为。如对电力设备负有维修保护职责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检修电力设备期间,发现重要部件异常或出现故障,有毁坏电力设备的危险,却故意置之不理,放任危险的发生,其客观行为方式就是不作设备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至于犯罪的动机,亦可多种多样,不论是为泄愤报复,还是为嫁祸他人,或出于贪财图利及其他动机,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判罚 结伙盗窃变压器 被告人周某外出打工却不务正业,好吃懒做,为了不劳而获,周某与同乡村民徐某等人密谋盗窃变压器以低价出售后牟利。周某等人组成了一个14人的盗窃团伙,四处作案,先后流窜到湖北省利川市、咸丰县及重庆市黔江区等地区的村子、在建隧道工程施工地处,盗窃了那里的变压器数个,将里面的铜线取出后均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往外出售。后经鉴定,损坏的变压器价值为202083元人民币。由于有些盗窃的变压器正在使用中,直接给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工程建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案发后,公安人员经过数以计日的周密部署和艰难跋涉的抓捕行动,最后将这一盗窃团伙抓捕归案。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判罚 湖北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何某 1、曾某、张某、王某 1、王某 2、何某 2、周某、徐某、肖某、向某等12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另有2名在逃嫌犯另案处理。 最后,依法作出判决,主犯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余11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 破坏电力设备罪该如何认定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对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区别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区别构成本罪的破坏行为除一般破坏手 被歹徒割断的电缆线段外,亦可以使用放火、爆炸等方式进行。此时,由于本罪属特别法条,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规则,应当以本罪治罪,而不适用放火罪、爆炸罪等定罪量刑。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么共安全的,应当以本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 (三) 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要认定某一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还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是看被破坏的电力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验收完毕、已交付使用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变电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如果行为人破坏的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如库存的电力设备、废弃不用的电力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电力设备或修理过程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为这些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因而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只是造成财产毁损,侵犯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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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如何处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如何处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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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公安部门,破坏破坏电力设施,破坏电力设施罪
[律师回复] 破坏以下设备,就应该立案。根据本法第119条第1款)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  延伸距离如下:  l——10千伏5米  23——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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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么共安全的,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项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如果盗窃库存的或者废置的线路上的电线的,则应定为盗窃罪。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12月9日《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此外,参照最高人民1993年8月4日《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厂等生产单位正在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现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现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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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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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判罚 结伙盗窃变压器 被告人周某外出打工却不务正业,好吃懒做,为了不劳而获,周某与同乡村民徐某等人密谋盗窃变压器以低价出售后牟利。周某等人组成了一个14人的盗窃团伙,四处作案,先后流窜到湖北省利川市、咸丰县及重庆市黔江区等地区的村子、在建隧道工程施工地处,盗窃了那里的变压器数个,将里面的铜线取出后均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往外出售。后经鉴定,损坏的变压器价值为202083元人民币。由于有些盗窃的变压器正在使用中,直接给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工程建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案发后,公安人员经过数以计日的周密部署和艰难跋涉的抓捕行动,最后将这一盗窃团伙抓捕归案。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判罚 湖北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何某 1、曾某、张某、王某 1、王某 2、何某 2、周某、徐某、肖某、向某等12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另有2名在逃嫌犯另案处理。 最后,依法作出判决,主犯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余11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 破坏电力设备罪该如何认定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对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区别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区别构成本罪的破坏行为除一般破坏手 被歹徒割断的电缆线段外,亦可以使用放火、爆炸等方式进行。此时,由于本罪属特别法条,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规则,应当以本罪治罪,而不适用放火罪、爆炸罪等定罪量刑。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么共安全的,应当以本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 (三) 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要认定某一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还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是看被破坏的电力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验收完毕、已交付使用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变电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如果行为人破坏的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如库存的电力设备、废弃不用的电力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电力设备或修理过程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为这些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因而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只是造成财产毁损,侵犯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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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
依本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行为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本法以情节轻重为标准,将该罪的法定刑分为两个量刑档次。
第一量刑档次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基本量刑档次。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之一的,则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基本量刑档次内给犯罪行为人裁量刑罚。
本罪
第二个量刑档次是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在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至于何为情节较轻,则应考察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各种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切不可只凭一个方面的情况单独认定。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2)行为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
(3)行为人的罪过形式(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的情节,如犯罪所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方法和犯罪的时间、地点、对象等;
(5)行为人犯罪后的态度等。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并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就可成立犯罪。
(3)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不存在既遂与未遂问题。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因此,电力部门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损坏电力设备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由于电力部门职工这一特殊犯罪主体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应以特别法条即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能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如何量刑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
依本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行为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本法以情节轻重为标准,将该罪的法定刑分为两个量刑档次。
第一量刑档次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基本量刑档次。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之一的,则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基本量刑档次内给犯罪行为人裁量刑罚。
本罪
第二个量刑档次是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在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至于何为情节较轻,则应考察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各种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认定,切不可只凭一个方面的情况单独认定。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2)行为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
(3)行为人的罪过形式(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的情节,如犯罪所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方法和犯罪的时间、地点、对象等;
(5)行为人犯罪后的态度等。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并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就可成立犯罪。
(3)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不存在既遂与未遂问题。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因此,电力部门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损坏电力设备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由于电力部门职工这一特殊犯罪主体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应以特别法条即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能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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