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可能改判,正当防卫是否该包含特殊情感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所有行为的串联摧毁了一个人的精神支撑。为了挽救最后的尊严,于欢杀人。从常人的基本意识判断,于欢面临的危险远远超过了自身的人身危险甚至是死亡。按照刑法“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来讲:既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可成立正当防卫。
“辱母案”可能改判,正当防卫是否该包含特殊情感

于欢刺伤杀害辱母者引发新一轮热潮,数名法律界顶级学者等呈一边倒趋势,认为“辱母”案件在二审很可能改判无罪或应显著减轻处罚,其引论点主要在正当防卫的界定上。

如果二审以正当防卫改判无罪等,将是中国刑事判决历史性改革,也将影响到后期对正当防卫的出罪限度。

据不完全统计,自刑法实施以来,二审改判率不到0.3%;案件被告以正当防卫为由出罪的,绝大部分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认定正当防卫的仅为 6%。

二审改判率低是因为一旦改判,意味着一审的判决错误,这会影响司法权威性,所以严格限制改判的可能性。

而认定正当防卫很大程度上会被定为无罪,促成改判的可能性,所以不能轻易认定正当防卫。

再者,中国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门槛过高。

刑法第 20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成立正当防卫严格限定三个条件: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三、能致人死亡的暴力不法侵害可无限度防卫。

从字面上讲不存在什么问题,有问题的是落在实际判决上法官机械的自由裁量权。

在实务中,大部分法官解释“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明确到一个人正在动手打另一个人,一旦停止了手上动作不法侵害也就结束。

这就否定了一半以上案件的正当防卫事由;再者,法官对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的理解是:我打你,你只能实施防御而不能打回去,一旦打回去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这又否定了另一半正当防卫案件的2/3;最后无限度防卫基本上没有可实施性。

因为按照惯例,只有把你打死了,你才能实施无限度防卫。

以上造成了中国的几十年的刑法判决里没有因正当防卫而判无罪的,这是经验性判案,并不代表个案。

而单就于欢案来说,如果不是涉及到非人伦性,且不说法官判对还是错,至少符合了中国正当防卫案例中的惯例。

而不管是惯例判决,还是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都没有提及当事人的情感反应在整个防卫过程中的影响和定性。

而这恰恰是决定“辱母”中于欢是否能成立正当防卫的关键要素。

当然,这也普遍存在大部分案件中,只是没有被人提及。

截止目前,于欢母子的不法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还在模糊状态,虽然几乎所有顶端法学者都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前提,但这并不能左右一审的惯例判决。

那是不是超过必要防卫限度就决定了二审能否改判。

11个人的围堵,被极端行为伤害的至亲(涉嫌强奸),警察的漠视离开,长时间的变相拘禁(有成立绑架的可能性)……所有行为串联起来也达不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致人死亡)的暴力犯罪,所以一审连防卫过当都不予认定。

但是所有行为的串联摧毁了一个人的精神支撑。

为了挽救最后的尊严,于欢杀人。

从常人的基本意识判断,于欢面临的危险远远超过了自身的人身危险甚至是死亡。

按照刑法“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来讲:既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可成立正当防卫。

那么对于超过死亡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更应该成立正当防卫。

但这在法条上,在判例中并没有体现人的情感意识对危险、暴力的影响。

如果“辱母”案在二审中改判一审判决认定于欢正当防卫的成立,那就相当于承认成立正当防卫,应当考虑当事人在案件中所处的精神状态,这能进一步保障人权。

但是不得不承认这个难度太大近于苛刻,首先你得承认一审的判决错误,这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冲击,重塑公信力所要耗费的精力无法估量;再者,这将为后期的正当防卫案件开启先河,当所有案件都要求考量当事人的情感的时候,案件的错误复杂将大幅度深化,这对法官的素养和人品将是更严苛的挑战。

但在落笔处,还是寄期望正当防卫的考量能融入基本的伦理观,不仅是针对于欢案,中国有多少冤案是在经验判决下产生的,无法计算。

中国法制需要改革,除了要深化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要个案兼顾,充分彰显大国法律的公正与柔情。

虽然困难重重,但却是每一个中国人的仁义之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6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辱母案”可能改判,正当防卫是否该包含特殊情感
一键咨询
  • 134****25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1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6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6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5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0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正当防卫是否可以含有特殊情感?
所有行为的串联摧毁了一个人的精神支撑。为了挽救最后的尊严,于欢杀人。从常人的基本意识判断,于欢面临的危险远远超过了自身的人身危险甚至是死亡。按照刑法“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来讲:既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可成立正当防卫。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特殊防卫中有哪些特征,特殊防卫存不存在,特殊防卫
[律师回复]   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应当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防卫过当的法律概念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刑法并未规定具体标准,在刑法学界多数认同“相当说”,即认为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根据“相当说”,防卫行为只要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又不是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或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但实际造成的损害并不算重大的,均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特殊情感下,正当防卫是否适用?
所有行为的串联摧毁了一个人的精神支撑。为了挽救最后的尊严,于欢杀人。从常人的基本意识判断,于欢面临的危险远远超过了自身的人身危险甚至是死亡。按照刑法“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来讲:既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可成立正当防卫。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特殊情感下进行正当防卫,是否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所有行为的串联摧毁了一个人的精神支撑。为了挽救最后的尊严,于欢杀人。从常人的基本意识判断,于欢面临的危险远远超过了自身的人身危险甚至是死亡。按照刑法“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来讲:既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可成立正当防卫。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特殊假想防卫属于正当防卫吗
特殊假想防卫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对于正当防卫是当经历了侵害行为的时候从而为自己作出的反抗和防卫等行为,而假想防卫是还没有受到侵害之前出于想法去防卫从而造成对方伤害,所以不是正当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防卫过当的含义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人虽然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特殊防卫中,哪些情况存在,哪些情况不存在
[律师回复]   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应当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防卫过当的法律概念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刑法并未规定具体标准,在刑法学界多数认同“相当说”,即认为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根据“相当说”,防卫行为只要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又不是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或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但实际造成的损害并不算重大的,均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辱母案”可能改判,正当防卫是否该包含特殊情感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