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恐吓威胁孕妇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口头恐吓威胁孕妇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寻衅滋事罪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恐吓他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恐吓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我国《刑法》中没有恐吓罪,如果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有威胁、要挟等行为的,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当场取财)。证据方面:有威胁、要挟等行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方面的证明材料。证据的收集,可能通过电话录音、视频录像,他人证明的方式来收集。
综合上面所说的,口头恐吓并威胁孕妇这种行为是会让他人的生命安全或精神上受到重大的伤害,一般严重者是会按寻衅滋事罪来进行处罚的,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按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保障到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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