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起诉离婚法官是否判离,需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官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及李晓娟律师对实务判例的分析总结出有下面的情况,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官一般就会判离: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下落不明: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无法性生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或者是同性恋,无性生活;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 孩子非亲生:男方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的;
17.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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