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能否继承,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不归子女?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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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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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虽然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地,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转费用等,子女还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能否继承,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不归子女?

以前农村人争着往城里跑,现在城里人想尽办法想往农村挤。随着中央一号文件出台,提出乡村振兴计划,农村土地更加值钱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越来越丰厚。很多农民朋友包括外迁户口的朋友都想知道,农村土地能不能继承,老人去世后的土地究竟归谁,该不该由子女所有。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为大家科普下农村土地继承这个热点问题。

他80年代跳出农门,如今见农村发展越来越好,想回却回不来了

有一位网友向爱土拆迁律师团咨询:“我们家房子才把地基打好,就被村里举报了,城管部门也说建起来就要拆迁。为啥我在自家宅基地还不能建房了,我该咋办?”经过交流,我们了解到,这位网友是城市户口,早年从农村迁进城市发展,现在看到农村发展越来越好了,就盘算着回老家修房子养老,毕竟老家宅基地还在。

但是他没想到的是,他80年代走出农村,就再也回不来了,家里老房子倒塌了20多年,已经超过宅基地上房屋修复重建的法定年限。“当年没钱修复重建,也不知道宅基地上的房屋自倒了还必须在一定年限内重建。可这是我家祖屋啊。”

宅基地执行“地随房走”的原则,一旦农房倒塌超两年,宅基地将被回收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宅基地是自家的,应该父传子、子传孙,即便子女户口外迁到城市,宅基地也应该是保留给自己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我国,土地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公有制,即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通俗点讲,城里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村集体共同所有。那作为农民,拥有什么?你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

以宅基地为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归农民所有。

因此,农村宅基地也就没办法继承了。不过,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爱土拆迁律师团必须提醒大家:如果您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垮塌后,两年内都未修复重建的,那么,村集体是有权收回你家宅基地的。

下面我们接着看看,土地有哪些权益,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子女无法继承,但可继承地上合法收益

上面讲了,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承包经营权。所以,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无法继承所有权。如果老人与子女完成分户,户口上没有其他人,一旦老人过世,那么就会算作“整户消亡”。此时,村集体就会收回承包地进行重新分配了,就没有子女的份了。

自留地、自留山,名义上是自留、自家的,其实还是归村集体所有,因此是无法继承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虽然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地,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转费用等,子女还是可以继承的。

子女可以继承林地收益并继续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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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归农民所有。因此,农村宅基地也就没办法继承了。不过,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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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律师回复] 一、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二、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城市中,公民购买了房屋是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如果在农村公民则是享有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公民在取得了宅基地所有权后也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用地,当原先的所有人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依法继承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具体变更方式可以咨询到当时相关部门。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律师回复] 一、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二、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城市中,公民购买了房屋是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如果在农村公民则是享有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公民在取得了宅基地所有权后也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用地,当原先的所有人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依法继承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具体变更方式可以咨询到当时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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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能否继承,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不归子女?
宅基地上的房子垮塌后,两年内都未修复重建的,村集体是有权收回你家宅基地的。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子女无法继承,但可继承地上合法收益,而且子女可以继承林地收益并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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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之后宅基地归谁
[律师回复] 1、如果子女是本村户口可以继承给子女,如果不是本村户口则由村集体收回。
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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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什么所有?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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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律师回复]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父亲在世留了一块宅基地,我因上大学成为了农村的非农户口。请问我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吗?
[律师回复]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rn  
1、只要当事人属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都是其遗产的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rn  
2、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法定顺序继承,否则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rn  
3、继承权与当事人的性别、年龄、居住地、户口性质都是无关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只要没有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之一的,都享有继承权。rnrn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rn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rn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nrn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rn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rn  
1、公民的收入;rn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rn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rn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rn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rn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rn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n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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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什么所有?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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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对于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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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可以继承吗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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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能被继承,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自留地会归子女吗
子女虽然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地,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转费用等,子女还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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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的
[律师回复] 1.根据法律规定,农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f于国家或者集体;农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届于集体。因为逮产必须是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农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是现行法律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此外,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旅、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农村宅基地子女如何分配:老人去世留下宅基地,几十年前此房据说有分家单分给了大儿子和小儿子,二儿子成家后另有宅基地居住,现大儿子老儿子在北京市区工作定居且为城镇户口,二儿子在家务农为农业户口,而老人一直居住在农村,老人去世后,大儿子独揽大权要把老人留下的房子卖掉,二儿子不同意,想要父母的老宅子(花钱买也可以) 请问老大是否有权力自行处理,如果他有,那他卖房所得是不是该有四个子女评分房款?PS:所谓的分家单,二儿子只记得当时见过,但是那么多年过去了,这个分家单在哪无从得知,以后就再也没见过,且没有过他人公正,是否有效?而且一分不能少,没商量,卖多少钱他说了算,而房子的价格老二接受不了,请问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老人去世后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相关知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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