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涉外婚姻的效力是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就是属于有效的。涉外婚姻也是需要经过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之后才能够确定的,比如说是需要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这个环节来进行审查。
涉外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涉外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的效力是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就是属于有效的。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二、涉外离婚费用是什么?

其实,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不涉及财产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涉外婚姻实际上就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是需要经过我们国家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够确定婚姻是属于有效的还是无效的。经过审查之后,如果不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的话,基本上都是属于有效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外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0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5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3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3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0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6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涉外婚姻和涉外婚姻公司
涉外婚姻,通俗说就是跟除中国人外的老外结婚,涉外婚姻公司,通俗说就是专门帮人介绍中国人跟老外认识的公司,中国的婚介介绍的是中国人跟中国人认识,涉外婚姻公司介绍的是中国人跟老外认识。
10w+浏览
涉外专长
涉外合同的法律效力,涉外合同生效的法律条
[律师回复] 一、涉外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的前提。一般说来,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表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承诺人只要把表示承诺的函电发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发出的时间和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此所谓发信主义;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只有要约人收到了表示承诺的函电,合同方告成立,承诺到达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此所谓收信主义。 1、适用合同缔结地法。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律,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同处一地的场合所签订的合同,即所谓的“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的具体体现。“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是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的最早的准据法,该学说认为合同乃产生于它的诞生地,所以缔结地对合同来说是一种很自然的系属。 2、适用合同准据法。所谓合同准据法就是指一个同时与几个国家的法律有关的合同,当其发生纠纷时,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这个被选择适用的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就是合同的准据法。在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上,还常常涉及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是否要有“对价”以及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是否有效等问题。对此,现代各国国际私法中,大多主张以合同准据法作出判断。但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英国法认为,如果依合同准据法为不合法而无效,固然无效,但如果依合同准据法为合法而有效,则还应进一步考虑缔结地法和履行地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这涉及合同能否在有关国家得到强制执行,并最终涉及合同的效力。 二、涉外合同生效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如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和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等。因此,合同的效力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或愿意发生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不履行合同时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关于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做法: 1、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在确定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中,首先要看合同准据法是不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如果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则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因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加以选择的一项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或适用推定的法律。 2、在合同关系中,如果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如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于何时何地转让给买受人),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不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因为: ( 1)物为客观存在的有形物质体,根据属地优先权原则,一国法对于其国境内的物有支配权,物乃受物之所在地法的约束和控制; ( 2)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 3)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使法律适用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 ( 4)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能对物权提供最有效的法律保护; ( 5)对合同中的物权的处理不仅影响合同当事人,而且可能影响其他人,不宜适用合同准据法。 3、如果违约的同时还伴有侵权的,有的国家主张对合同义务适用合同准据法,因为合同义务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其法律适用应当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首先适用当事人在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侵权行为则应用侵权行为地法,因为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是各国所普遍采用的原则,只是理由各异,有的国家以“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为依据,有的国家以“既得权说”为依据的。 4、对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也有些国家主张应适用合同的履行地法。如果合同有两个以上履行地,则一般适用主要履行地法。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行使其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属于行为的范畴,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应当适用履行地法。随着WTO的加入,我国与世界经济的交往将越来越频繁,涉外合同关系的发生将会越来越多。涉外合同关系是国际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为促进国际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使国际经济交易安全、平稳和有序的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充分理解和掌握涉外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适用。只有建立在涉外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前提下,才能促进交易活动的开展,才能活跃市场,推行兑争,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加速社会财富的积累,使国际市场真正得到发展。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涉外婚姻法涉外婚姻的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 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3、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之一:被告收到传票后,作出答辩,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之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怎么离涉外的婚姻
如果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那么就需要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拿着离婚协议、结婚证和双方有效证件,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0w+浏览
涉外专长
涉外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涉外保险合同的标的涉外保险合同具有某种涉外因素的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涉外经济合同的一种主要类型。依协议一方向对方支付保险费,对方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风险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于约定事件出现时,履行给付义务。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既是享有保险保障权利的人,又是保险标的。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也可以具体化为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与被保险人人身有关利益。保险标的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无所不包,但下列情形例外: 1、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 2、不存在危险的; 3、危险发生时间与空间是固定的; 4、违反公共良俗的,如盗窃的财物,被保险人承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等。 二、涉外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在国际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上,各国立法通常不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是适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习惯居所地国法。我国2003年《保险法》对国际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未作规定。但是我国《海商法》第269条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涉外合同的效力 1、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在确定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中, 首先要看合同准据法是不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如果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则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因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加以选择的一项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或适用推定的法律。 2、在合同关系中,如果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如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于何时何地转让给买受人),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不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因为: (1)物为客观存在的有形物质体,根据属地优先权原则,一国法对于其国境内的物有支配权,物乃受物之所在地法的约束和控制; (2)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3)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使法律适用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 (4)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能对物权提供最有效的法律保护; (5)对合同中的物权的处理不仅影响合同当事人,而且可能影响其他人,不宜适用合同准据法。 3、如果违约的同时和侵权的,有的国家主张对合同义务适用合同准据法,因为合同义务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其法律适用应当根据意思自治原则, 首先适用当事人在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侵权行为则应用侵权行为地法,因为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是各国所普遍采用的原则,只是理由各异,有的国家以“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为依据,有的国家以“既得权说”为依据的。 4、对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也有些国家主张应适用合同的履行地法。如果合同有两个以上履行地,则一般适用主要履行地法。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行使其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属于行为的范畴,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应当适用履行地法。 二、涉外合同纠纷适用哪里的法律首先、必须查明我国法律中是否存在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则,即合同争议是否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其次、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看当事人是否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可以包括中国法、外国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只要其选择没有违反我国的公共利益和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直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第 三、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则,当事人也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时,根据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应当查明该争议是否属于某一国际条约的适用范围。如果双方当事人所属国都是该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而该条约规定缔约方当事人必须适用的,则应直接适用该国际条约。第 四、如果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则,双方当事人又未选择适用的法律,争议也不属于国际条约的适用范围,则应当运用我国法律中有关冲突规范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第 五、如果我国法律对所争议的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明确的冲突规范规定,则应当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第 六、如果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应当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查明途径去查明该外国法关于案件争议问题的具体法律规定,确实无法查明的则应适用我国法律。第 七、如果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中国法时,则应直接适用我国法律中关于案件争议问题的具体法律规定。第 八、如果在适用中国法时,发现中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相抵触,则应适用相关的国际条约。第 九、如果对案件争议的问题,中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国际条约中也没有规定,可以决定参照适用相关的国际惯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外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涉外合同效力认定是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成立有效的条件来进行判断。也就是从主体上来说的话,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就是从合同的内容来说的话,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不能够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涉外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涉外保险合同的标的涉外保险合同具有某种涉外因素的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涉外经济合同的一种主要类型。依协议一方向对方支付保险费,对方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风险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于约定事件出现时,履行给付义务。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既是享有保险保障权利的人,又是保险标的。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也可以具体化为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与被保险人人身有关利益。保险标的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无所不包,但下列情形例外: 1、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 2、不存在危险的; 3、危险发生时间与空间是固定的; 4、违反公共良俗的,如盗窃的财物,被保险人承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等。 二、涉外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在国际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上,各国立法通常不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是适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习惯居所地国法。我国2003年《保险法》对国际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未作规定。但是我国《海商法》第269条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涉外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涉外合同的效力 1、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在确定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中, 首先要看合同准据法是不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如果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则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因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加以选择的一项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或适用推定的法律。 2、在合同关系中,如果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如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于何时何地转让给买受人),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不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因为: (1)物为客观存在的有形物质体,根据属地优先权原则,一国法对于其国境内的物有支配权,物乃受物之所在地法的约束和控制; (2)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3)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使法律适用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 (4)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能对物权提供最有效的法律保护; (5)对合同中的物权的处理不仅影响合同当事人,而且可能影响其他人,不宜适用合同准据法。 3、如果违约的同时和侵权的,有的国家主张对合同义务适用合同准据法,因为合同义务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其法律适用应当根据意思自治原则, 首先适用当事人在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侵权行为则应用侵权行为地法,因为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是各国所普遍采用的原则,只是理由各异,有的国家以“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为依据,有的国家以“既得权说”为依据的。 4、对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也有些国家主张应适用合同的履行地法。如果合同有两个以上履行地,则一般适用主要履行地法。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行使其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属于行为的范畴,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应当适用履行地法。 二、涉外合同纠纷适用哪里的法律首先、必须查明我国法律中是否存在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则,即合同争议是否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其次、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看当事人是否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可以包括中国法、外国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只要其选择没有违反我国的公共利益和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直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第 三、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则,当事人也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时,根据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应当查明该争议是否属于某一国际条约的适用范围。如果双方当事人所属国都是该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而该条约规定缔约方当事人必须适用的,则应直接适用该国际条约。第 四、如果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则,双方当事人又未选择适用的法律,争议也不属于国际条约的适用范围,则应当运用我国法律中有关冲突规范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第 五、如果我国法律对所争议的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明确的冲突规范规定,则应当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第 六、如果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应当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查明途径去查明该外国法关于案件争议问题的具体法律规定,确实无法查明的则应适用我国法律。第 七、如果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中国法时,则应直接适用我国法律中关于案件争议问题的具体法律规定。第 八、如果在适用中国法时,发现中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相抵触,则应适用相关的国际条约。第 九、如果对案件争议的问题,中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国际条约中也没有规定,可以决定参照适用相关的国际惯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涉外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涉外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有,如果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话,那么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或者是出现了重婚禁止结婚的情形,也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婚姻社会婚姻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必须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登记。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涉外保险合同法律规定,涉外保险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一、涉外保险合同的标的涉外保险合同具有某种涉外因素的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涉外经济合同的一种主要类型。依协议一方向对方支付保险费,对方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风险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于约定事件出现时,履行给付义务。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既是享有保险保障权利的人,又是保险标的。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也可以具体化为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与被保险人人身有关利益。保险标的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无所不包,但下列情形例外: 1、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 2、不存在危险的; 3、危险发生时间与空间是固定的; 4、违反公共良俗的,如盗窃的财物,被保险人承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等。 二、涉外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在国际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上,各国立法通常不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是适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习惯居所地国法。我国2003年《保险法》对国际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未作规定。但是我国《海商法》第269条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我老公是外国人,我是大陆的,结婚是不是很麻烦,那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办理是什么样的?需要哪些手续呢?
[律师回复]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办理
  关于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律适用。
上述是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的解读。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
  依上述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如果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外国结婚,则应依照外国(马来西亚)法律,依法有效注册结婚的,我国是予以承认的。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可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二、离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么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涉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么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涉外婚姻是怎样的,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律师回复] 一、涉外婚姻的含义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二、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最近公司有人想要跟外国人结婚,想请问涉外婚姻管辖是什么,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流程及相关材料
[律师回复]
一、办理涉外结婚的程序

  
1、申请结婚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此外,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涉外结婚登记程序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办理涉外离婚的程序

  
1、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注意: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涉外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的管辖范围的规定

  
(一)一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特殊规定

  由于风俗习惯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于法院的管辖权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由于我国大陆与港台等地区的涉外婚姻管辖法律不同,在具体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上,也具有一定的差别,具体情况还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涉外专长 > 涉外婚姻 > 涉外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