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法定继承规定是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放弃继承有两种方式: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国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关于继承方面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说遗产处理之前通过书面的相关的形式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是属于合法的一种意思表示,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就属于对自己权利所做出的一种放弃,如果没有做出这样的一种书面方面的放弃意见,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