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怎么给子女现金,才是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离婚时不被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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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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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赠与给子女现金,原则上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在婚后赠与子女现金,需要和孩子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这些钱是给自己子女一方的,与配偶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操作,也是自己子女的一方个人财产。
父母怎么给子女现金,才是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离婚时不被分割?

杭州婚姻律师父母怎么给子女现金,才是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离婚时不被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赠与给子女现金,原则上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在婚后赠与子女现金,需要和孩子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这些钱是给自己子女一方的,与配偶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操作,也是自己子女的一方个人财产。

杭州婚姻律师要提示的是,货币属于种类物,如果父母赠与现金给自己子女,需要做的是,这笔现金要和其他财产分开存放,避免与婚后收入发生混同。发生混同的结果,就是个人财产会变成放夫妻共同财产。李晓娟律师建议单独开设一张银行卡,单独存放,这张卡只支出,婚后收入以及对方的钱不要进入到这张卡。

我是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专业办理婚姻相关案件,有疑难法律问题,您可以电话或加微联系咨询,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参考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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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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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不可以分割,因为该房屋系父母赠与给子女的财物,且已经登记在李小某名下,不动产转让系登记生效主义。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虽房屋登记于李小某名下,但是李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管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李小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乎无接受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外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李小某作为受赠人未表示接受,是其父母单方赠与,再代理接受,如此造成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为同一人的事实。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赠与行为一般规范的是交易行为,此处属家庭行为。
最后,实务中经常有夫妻为规避执行等,将房屋转于子女名下,把房屋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成为父母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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