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若感情破裂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但是如果一方失踪了,被宣告失踪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吗?
申请宣告失踪后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后,若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依法判决予以离婚。
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被告被宣告失踪或者确无音讯一类离婚案件的基本条件是:
1、被告人失去联系的时间必须是两年或两年以上,且原告应向法院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基层组织的相关证明;
2、经查明被告确实下落不明的或者在法院审理期间虽有信息但查无住址;
3、法院开庭前应以公告形式限被告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诉,被告失踪的时间和应诉时间加一起已满两年后仍不来应诉的;
4、被告在应诉后仍处于失踪状态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5、法院审理后诉讼文书无法送达,也可采用公告形式送达,自发出公告起经60天即为送达;
6、对于一方失踪,另一方诉讼只要求离婚的,不申请宣告失踪者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应当指出的是,一方下落不明而提出的诉讼离婚不能按宣告失踪后诉讼离婚的程序进行,因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且该后果也不一样。
宣告死亡是法律推定人的死亡,与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人死亡之日,也就是继承开始之时;
而判决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终止,下落不明的一方财产可委托他人代管,其配偶无法继承。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这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
只要自下落不明人与家庭无通讯联系之时起算,至公告查找确无下落时止,其间已满2年的,人民法院即可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能证明下落不明人已经死亡,或婚姻一方当事人已经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无须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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