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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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司法工作人员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司法工作人员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一、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1、司法工作人员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工作人员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的途中。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狱外作业场所等。

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正处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涉嫌犯罪的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指控涉嫌犯罪的人;罪犯是指已经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二)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四)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司法实务中,司法工作人员没有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虽然严重不负责任但与在押人员脱逃没有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的,也不能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论处。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以本罪论处。对在押人员脱逃负有次要责任,在押人员脱逃后没有重新犯罪行为,并积极协助将脱逃人员抓获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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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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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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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要件
客体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客观方面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具体表现有:
(1)未尽职守;
(2)未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3)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务义务;
(4)履行职务义务严重不负责任;
(5)其他失职行为;
(6)造成严重后果。
所谓脱逃,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从羁押场所如、拘役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或者押解途中或者审判场所逃走,从而脱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虽然在押但不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而是其他人员如被行政、司法拘留的人员、劳动教养人员逃离羁押,不能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构成犯罪的,亦应以他罪,例如玩忽职守罪论处。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羁押场所、押解途中未按规定采取有关看守、监管措施;擅离看守、监管岗位;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有脱逃迹象,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时,不及时组织、进行追捕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脱逃是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如果没有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者虽有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与在押人员的脱逃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论处。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致使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脱逃致使案件的侦查、、审判受到严重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控告人、举报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等等。
主体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劳教所、少教所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主观方面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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