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维权方法的最优选择?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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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理性制定维权方略,坚定选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不断与拆迁律师沟通、配合。始终明确已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为最终目标,不计较于个别程序的胜败。
3种维权方法的最优选择?

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问题,征地拆迁领域的依法维权自然也不例外。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实践中被拆迁人容易因局部的困境而着急上火,却往往看不到全局的准确状况。

许多维权的不成功,其症结也就在于此。

那么,征收维权的正确方略究竟是什么?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理性选择呢?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拆迁律师陈丽芳指出,实践中被拆迁人通常会有如下3种维权的总体思路、方略,它们的利弊优劣可取与否,一列便知:

其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一过性”维权。

这类被征收人的可悲之处在于,往往要等到“疼”到自己身上了才想起来“看病”,颇有些《扁鹊见蔡桓公》的意思。

殊不知征收维权的合理起点至少是征收公告发布之时,而绝非要见到断水断电、上门骚扰、株连手段甚至暴力人身威胁才要开始考虑维权。

将维权视作“解燃眉之急”的灵丹妙药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混乱的。

因为燃眉之急本身并不是关键,如何获取公平、合理、满意的征收补偿才是关键。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为了一起官司,一个复议而绞尽脑汁,却完全不考虑整体大局和接下来的连续动作,只想着先把眼前的难关渡过去。

那么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难关“过”了,下一个难关一定会在不远处等着你,而最终维权的失败也是难以避免的。

其二,对亲戚、熟人、朋友的说法或其他“标准”盲目迷信,非理性确定维权方略。

这类被征收人倒是知道维权需要定个方略、思路,但问题在于其总是乐于偏听偏信所谓“熟人”的建议,而完全忽视客观事实和专业性。

有的被征收人在咨询拆迁律师时热衷于找熟人、朋友介绍的拆迁律师,这本身并无不当,但前提是这些熟人、朋友究竟是不是经历过征收,又是不是真的委托过其所推荐的那个律所或拆迁律师。

如果都不是,那么盲目给这样的拆迁律师“加分”,是需要慎之又慎的,因为客观理性的对维权方案的比较、斟酌才是决定聘请哪位律师的最重要因素。

还有些被征收人盲目迷信老律师,认为年轻的不行;盲目迷信男律师,认为女的不行……听起来便知这都是非常荒谬的想法,但实践中我们却总能遇到这样的被征收人,这是要努力避免的。

理性制定维权方略,坚定选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不断与拆迁律师沟通、配合。

首先,维权方略一定要理性制定,不能感情用事。

究竟要多少套房、多少钱才是公平、合理的,这点一定要客观的去权衡、考虑,不能任性而为、随意比较。

坚定选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避免被“万金油”律师带偏了路径。

一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就对拆迁律师及其团队充分信任,全力配合,对于不明白、有疑惑的事情及时联系拆迁律师或其助理进行询问、沟通,不被其他人的游说所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始终明确已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为最终目标,不计较于个别程序的胜败,不热衷于通过走程序而“出气”“争气”,不在维权中随意提升既定的补偿安置目标,这些都是最理想、科学的维权方略。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一揽子维权”是征收维权自身性质所必需,无数成功案例证明了这种整体思维的优越性。

即便被征收人不聘请拆迁律师而选择自行维权,也一定要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整体维权方略,“磨刀不误砍柴工”,一步一步去朝着自己的目标迈进。

那种思路混乱、走哪儿算哪儿的维权方法,应当逐步被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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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好保理业务的种类之后,接下来的是如何签定好保理合同,使得销售企业在委托应收账款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方面得到应有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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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适的保理合同】
选择好保理业务的种类之后,接下来的是如何签定好保理合同,使得销售企业在委托应收账款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方面得到应有的保证。
首先应该明确保理合同的内容。债权应该具有可让与性,销售商应该确定应收账款能够转让,否则即使签定了合同,到时也很难执行,对销售企业不利。为了保证保理业务能够在客户拒付时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和保理商在合同之中必须注明应收账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般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期日方式,二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与卖方约定自发票日、自债权让与日或自发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价款。收款日方式即在买方债务人向保理商支付货款后,保理商再向卖方支付债权价款。或自应收账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买方未付款时,保理商担保付款等。
其次,为保理合同提供公正,能够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公证人可以为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保理业务市场。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也未必能够全面了解保理合同的各方面内容。因此,应通过公证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最后是签定合同,转让应收账款的债权。此时,销售企业可以比较放心地把应收账款让与保理商管理,减少销售人员的后顾之忧,使销售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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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维权,这3种维权方略,你选哪一个?
其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一过性”维权。其二,对亲戚、熟人、朋友的说法或其他“标准”盲目迷信,非理性确定维权方略。其三,理性制定维权方略,坚定选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不断与拆迁律师沟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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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选择供应商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市场营销选择供应商的优先顺序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后,进行排序:1。价值+成本节约--购买某项新技术或外包服务的主要动力在于降低成本。所以能否降低成本是首要的,但最重要的还在于那些基于销售额的指标的财务数据,诸如销售增长或产量等,这才是体现最终价值的。2。可靠性--如今的客户对服务水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技术或服务供应商就必须提供绝对的可高性,这点在买家眼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3。优异的性能--这对于优秀的供应商来说是起码的事情。事实上,  优秀的供应商经常能够主动超越客户对它的要求,换句话说,追求卓越是现代优质供应商的新特征。4。专业技能和知识--生产厂商和零售商越来越要求其it或物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更有行业或市场针对性。在这些专业能力方面有专长的供应商将很受客户青睐,甚至被尊为顾问的角色。5。解决问题能力--在任何一条供应链中,不可预测的问题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供应商是否愿意并有实力解决突发事件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衡量指标。对突发事件的快速解决能力和灵活性对供应商来说是个加值。6。持续改善--许多公司都希望能够看到供应商产品开发计划,从而确认该供应商能够持续满足自己的发展需要,这点对it供应商尤其重要。7。支持--许多公司的规模随着与供应商合作的越来越紧密而呈现缩减的趋势,这意味着他们更多地依赖于供应商提供实施,培训,技术维护或相关服务。提供全方位支持已经变得与技术或服务本身同样的重要。8。文化--毫无疑问,客户更愿意同有着健康的企业文化和积极进取的敬业态度的供应商合作,那些以客户利益为重,尽力达成目标,精益求精的供应商尤获青睐。9.全球性--由于供应链已经带有全球的属性,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寻求能让他们与世界各地的贸易伙伴进行接触和交易的技术与服务,现代的优质供应商必须赶上这个潮流。10。完善的服务--完善的服务对好的供应商是不可缺的,尤其是针对第三方物流(3pls)以及其它物流领域来说,能够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的供应商就很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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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一过性”维权。其二,对亲戚、熟人、朋友的说法或其他“标准”盲目迷信,非理性确定维权方略。其三,理性制定维权方略,坚定选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不断与拆迁律师沟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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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这取决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主题的类型、所需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其他一些因素。如果发明创造本身仅仅涉及产品外观上的变化,这只能就该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创造仅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上的变化,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且如果发明创造也涉及到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上的变化,则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地讲,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单纯材料更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台或更多仪器设备组成的系统、单纯的线路或者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射线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等方面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此外,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只能就其平面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那么究竟选择那类专利申请为好呢?这与所欲寻求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专利权可能取得的快慢、申请费用和权利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
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⒈发明专利
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因此发明创造不管是产品、还是方法或用途,当然均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几点:
⑴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创造,更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⑵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专利,因此各种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⑶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等;
⑷投资大、开发试验周期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⒉实用新型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且划定了具体的保护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宜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除此以外,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⑴相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技术水平稍低一些,如果申请发明专利,能否被批准把握较小的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⑵经过市场预测,估计市场寿命较短或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长的发明创造,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⑶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保护期限短于10年就足够了或希望申请专利花费少,也适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⒊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该怎样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样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这取决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主题的类型、所需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其他一些因素。如果发明创造本身仅仅涉及产品外观上的变化,这只能就该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创造仅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上的变化,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且如果发明创造也涉及到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上的变化,则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地讲,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单纯材料更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台或更多仪器设备组成的系统、单纯的线路或者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射线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等方面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此外,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只能就其平面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那么究竟选择那类专利申请为好呢?这与所欲寻求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专利权可能取得的快慢、申请费用和权利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
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⒈发明专利
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因此发明创造不管是产品、还是方法或用途,当然均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几点:
⑴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创造,更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⑵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专利,因此各种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⑶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等;
⑷投资大、开发试验周期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⒉实用新型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且划定了具体的保护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宜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除此以外,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⑴相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技术水平稍低一些,如果申请发明专利,能否被批准把握较小的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⑵经过市场预测,估计市场寿命较短或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长的发明创造,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⑶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保护期限短于10年就足够了或希望申请专利花费少,也适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⒊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该怎样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样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这取决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主题的类型、所需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其他一些因素。如果发明创造本身仅仅涉及产品外观上的变化,这只能就该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创造仅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上的变化,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且如果发明创造也涉及到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上的变化,则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地讲,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单纯材料更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台或更多仪器设备组成的系统、单纯的线路或者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射线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等方面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此外,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只能就其平面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那么究竟选择那类专利申请为好呢?这与所欲寻求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专利权可能取得的快慢、申请费用和权利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
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⒈发明专利
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因此发明创造不管是产品、还是方法或用途,当然均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几点:
⑴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创造,更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⑵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专利,因此各种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⑶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等;
⑷投资大、开发试验周期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⒉实用新型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且划定了具体的保护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宜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除此以外,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⑴相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技术水平稍低一些,如果申请发明专利,能否被批准把握较小的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⑵经过市场预测,估计市场寿命较短或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长的发明创造,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⑶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保护期限短于10年就足够了或希望申请专利花费少,也适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⒊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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