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年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权年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一)发明专利
1—3 年(每年) 900元
4—6 年(每年) 1200元
7—9 年(每年) 2000元
10—12 年(每年) 4000元
13—15 年(每年) 6000元
16—20 年(每年) 8000元
1—3 年(每年) 600元
4—5 年(每年) 900元
6—8 年(每年) 1200元
9—10 年(每年) 2000元
二、专利滞纳金怎么算
其实我国专利滞纳金的算法是比较人性化的,专利人只要不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这一段可谓是专利滞纳金的缓冲期,能给专利人一个月的时间缓冲已经是非常不错的了,因此专利人除非是繁忙无暇顾及专利申请,要不然是可以按时缴纳年费的。
如若专利人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缴纳专利滞纳金了,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以此类推下去,超过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等等。
专利申请中专利人一般不会忘记缴纳年费的,如果是专利人忘记缴纳一般专利局也是会有相关的提醒的;当然可能会有专利人申请专利忘记缴纳的情形,这个时候就要在记得做好缴纳滞纳金的准备了,如果专利滞纳金超过六个月还没有缴纳的情形,那么专利局将视为专利人放弃专利,直接公开为社会所用。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涉及到专利权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专利法》当中的规定来缴纳年费的,至于具体的年费的缴纳情况的话,应当是根据时间长短,还有就是需要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来进行判断的。正常情况之下,缴纳的年费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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