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批捕不需要家属签字,但是是需要通知家属的,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9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员的时候,必须要出示逮捕证,而且应当立即的送往看守所羁押,同时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不需要,批捕是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若涉及刑事案件被检察院批捕,尽快委托律师会见,辩护。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不需要家属签字的,但需要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批捕后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相关人员需要被采取批准逮捕的措施,就是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然后检察机关同意之后就可以执行批准逮捕,同时是需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其家属的,这是规定性要求,此时我们是需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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