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是夫妻双方生活中的一部分,而除了双方共同的婚姻生活之外,当事人各自也会有属于各自的生活和问题,也会产生猝不及防的变故或者犯下难以挽回的错误,而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何处理婚姻因此面临的困境,也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是法律中的终极手段,用于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相应的其中规定的行为后果也更加严重,《刑法》当中的惩罚措施以人身罚为主体,也包含财产罚,其中主刑包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含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一旦触犯《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面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那么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被限制人身自由、在监狱服刑,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话应当如何处理呢?本文将会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一、对方在监狱服刑,能协议离婚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协议离婚是离婚最快的方式,通常来说在进行离婚登记的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但是通常来说,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是很难协议离婚的,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民政局携带相关材料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监狱允许当事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由监狱配合带领当事人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无法出具身份证的,监狱管理部门可以出具证明材料。
但一般情况下来说,监狱配合服刑人员外出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要考虑监狱的管理成本和人力资源;如果民政局和监狱能够进行协商,由民政局工作人员亲自到服刑人员的羁押地点来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民政局本身能够在监狱进行相关业务的也可以,但是这种方式也需要监狱和民政局进行配合,可能性并不大。
二、对方在监狱服刑,怎么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可能性较小、实行成本较高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法律途径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手段,诉讼离婚本身用于协议离婚无法解决的情况,例如离婚中无法和对方协商一致、对方不配合办理手续等,因此也可以用于这种协议离婚难以解决的情况。
诉讼离婚本身周期较长,且由于其法律诉讼的属性程序更为复杂,也需要进行举证,但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诉讼也能够较快结束。
诉讼离婚的主要问题首先是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如果是服刑人员的配偶向服刑人员提出诉讼离婚的,如果被告服刑时间在一年以内的,需要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告已经服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向监狱所在地起诉或者是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所在地进行起诉;双方都是服刑人员的,需要向被告的原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服刑人员向非服刑人员提起诉讼的,需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如果不是被实施了人身罚或者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的,例如缓刑期间的被判缓刑的罪犯、监外执行期间的服刑罪犯或者假释期间的罪犯,因为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综上所述,本文对涉及到服刑人员时如何进行离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但这一过程本身是较为复杂的,因为涉及到监狱一方以及管辖法院的具体操作问题,如果您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或者解决,请联系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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